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律师告知离婚时如何争取最大权益?

一、案情速递

2017年,陈红和李东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便登记结婚;李东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得房屋一套,总价约200万元。婚后,双方约定共同还贷,每月还贷金额约6000元。

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矛盾升级,感情逐渐破裂。

2019年10月,陈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李东向其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李东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陈红的其他要求,辩称该房产是李东个人财产,陈红无权要求补偿。理由是,该房贷还款账户有李东的婚前财产2万余元。

李东母亲曾于2017年12月15日向李东的另一银行账户转入10万元,李东随后将这10万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自2018年2月27日起,李东定期从其支付宝账户向房贷还款账户转入还贷款项。

另外李东母亲在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共计转账13.5万元至李东的另一银行账户。因此李东认为,其婚后的还贷款项实为其母亲资助,并非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根据陈红的申请,法院对涉案房屋现价进行评估,评价价格为353.9万元,该房屋升值已高达百万。法院另查明,自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11月4日,双方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

二、周留侠律师以案释法

1.李东是婚前买的房,离婚时陈红有权主张要回婚后还贷的那部分吗?

周留侠律师:陈红肯定是有权主张的。李东婚前买的房已经涨了一百多万,陈红所有婚内还贷的一半金额及对应增值都有权利要回来,要的是补偿款,不是房子的部分。

2.李东觉得婚后他是用自己母亲的钱来还的贷,如果他的说法属实,陈红是不是无法得到婚后还贷这部分的利益?

周留侠律师:李东是否用母亲的钱还贷不一定,该案最后也没有认定是用母亲的钱还贷。假设李东真的完全用母亲的钱还贷,这种情况亦可能判归陈红有一半的还贷和增值部分的返还补偿。因为,孩子和母亲之间的钱款有可能是互通的,存在其他的往来,很难单独就这一笔进行性质认定,存在很大的解释空间。

3.假设陈红还贷少或者根本没有还贷,是不是离婚的时候还能要回还贷的一半?

周留侠律师:对。不管陈红参没参与房产的还贷,只要是用家庭婚后共同收入所还的贷款,都算是夫妻共同还的贷款,陈红就都能分得还贷和增值的一半。因为家庭共同收入这一部分没有进行财产约定,也没有AA制的约定说你的归你,我的归我。就算是李东一个人出去工作,陈红不工作,他挣的钱也是双方的钱。

4.现实生活中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开始小两口经济比较紧张,父母也一直帮着还贷,父母帮着还贷的这一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又该怎么处理呢?

周留侠律师:这个主要看父母的资金参与度有多高。

我确实办过这种案例,父母在夫妻两人分居以后,明晃晃地给了10万块钱,备注拿去还贷,而男方确实也就用这10万还贷了。

这个轨迹很明确,比李东的证明起来容易,这种情况这10万就没认定成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法院就把父母帮助的这10万,认定成男方的个人还贷了。

5.现实生活当中夫妻一起付首付,房子落在夫妻俩的名下,但是首付也许男方会多一点,女方会少一点,婚后也是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分割财产的时候,又该怎么个分法?

周留侠律师:如果双方都出资了,差距也不大,又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就属于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置的房产了。

尽管是在婚前买的,共同财产如果贡献差别不大的话,就五五分割,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和结婚之后买房差不多。

除非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差距很大,比如一方出了95万,另一方只出了5万。虽然写了俩人名字,因为贡献差距太大了,这种情况离了婚,尤其是离婚的时间很快,比如刚结婚没多久就离了,贡献会成为分割房产比例的主要依据。

周留侠律师点评:

一套房产可能是一个家庭的全部财产,甚至因此背上巨额房贷。尤其对于父母出资购买、还贷的房屋,建议一定要提前做好约定。夫妻之间更应互相理解,且行且珍惜!

周留侠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部门主任,高级合伙人,多次应邀参加人民广播电视台《法律伴你行》节目、《今日头条》等媒体担任点评嘉宾,并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律师,《新京报》法律点评律师,周留侠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直接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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