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南郑法院:速裁调解一起持续20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汉中南郑法院:速裁调解一起持续20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谢谢法院为我解决了压在心里快20年的石头,这房产证我终于可以交给买房人了!”原告张某激动地说。2023年12月6日,汉中南郑法院大河坎法庭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力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003年8月,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经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位于汉中市南郑区的房屋以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同时约定李某无特殊情况不得违约,否则向张某承担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某向买房人李某交付房屋并将房屋变更登记在李某名下,更代李某交付契税750元,但李某一直未支付全部房款。张某20多年索要不仅无法收回房款,还使买卖双方矛盾愈加激烈,眼看自己年事已高无力追要,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买房人支付房款、契税以及违约金共计6万余元。接到起诉材料后,立案法官做好速裁分流,保证难易纠纷的分类审理,于是本案进入速裁审理流程,办案团队本着简案快审的理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李某表示近两年原告交付的房屋有漏水现象,并且买卖合同未约定契税由卖房人承担,所以李某不应承担支付义务。了解被告李某的意见后办案法官向其释法说理,让李某了解到我国的房屋契税是指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房屋契税征收的对象是特定的,张某主动为其代缴相关费用并办理房产证不仅保障了李某的权益还提供了便利。在了解自己的行为不妥后,被告李某主动破冰,双方在友好的氛围下达成调解协议,而被告李某也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向原告张某支付购房款、契税、违约金共计25000元。

用耐心搭建沟通的桥梁,用热心化解群众的矛盾,汉中南郑法院大河坎法庭一直以创建“枫桥式法庭”为目标,以案结事了为工作目的,努力为基层人民群众解决困难、化解矛盾。

作者:马宓宓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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