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民国时期的律师形象如此差?

文/大橙子

在今天人们在形容律师时所用词多为“精英”、“正义”等,但其在民国的形象却尤其差,甚至有“上海律师多败类”这种说法。《申报》上也曾尖酸地评论道:“现在那些狂吹法螺的大律师,就是过去的贼头贼脑、刀笔害人的老讼棍。时代不同,名称也不同,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更觉变本加厉。过去讼棍欺骗,是藏头露尾,作些偷鸡盗马的勾当。现在律师敲诈,公然明目张胆,有降龙伏虎的神通。”这是为什么?

为何民国时期的律师形象如此差?

图/民国时期的律师证

01 “讼师”阴影

提起律师,不免让人想起中国古代同样与法律打交道的一种职业——讼师。

简单来说,讼师在中国古代所起的作用大抵为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有偿帮人解决纠纷,以 及传授百姓法律知识和辩论的技巧,具体包括代写书状、贿赂通吏、教导讼学等。因古代“无讼”的儒家理想和官府力图减少治理成本的考虑,传统社会的官员和儒生往往极度鄙夷厌恶讼师这一群体,并极度宣扬其狡诈、贪婪、逐利等形象,以警示民众远离这一“危险”的群体。

社会学家费孝通曾真切记录到乡村社会中人们对讼师的看发,“在乡土社会,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

虽然现代律师与传统讼师无论是在角色定位上还是法律中所起的功能上都已有了很大的差别,但在公众认知中,大多数人仍然难以将两者区分开来。就连袁世凯在邀请律师曹汝霖入阁时,都曾提出过类似的问题:“律师不是等同于以前的讼师吗?”由此可见,律师在社会上被误解的程度有多么深。

为何民国时期的律师形象如此差?

图/民国“第一号”律师曹汝霖

02 职业特点

除根深蒂固的偏见外,律师职业的特殊性也是其被“黑”的原因之一。

律师在诉讼中承担的是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角色,其目的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力,实为现代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因其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义务,使得不少民众产生了误解,认为其“有奶便是娘”。《益世报》中嘲讽其,“不管你聘他来处理任何案件,明明你犯的是奸盗淫邪之案子,他都有法给你辩护”。

03 内部鱼龙混杂

此外,部分素质不高的律师更加恶化了律师这个职业的形象。

民国的律师群体中虽然不乏施洋、沈钧儒这样的正义之士,但也不免混杂着一些业务素质不高却执着于与人勾结牟利的人。比如当时在上海有一位臭名昭著的“强盗律师”范刚。他与上海各捕房关系密切,只要探目们抓到犯人,会竭力向犯人推荐范刚作为其辩护律师,事成之后范刚与介绍人“六四分账”。生意非常红火,应接不暇,有时连问明白案情的时间都没有就匆匆上庭辩护。

为何民国时期的律师形象如此差?

图/民国三十五年无锡律师公会成立纪念

其实民国时期的律师界一直致力于建构一个不同于讼师的高尚职业形象,并为此做过一些实际的努力,比如利用律师公会进行调节,要求报界停止散布不实谣言并刊登澄清信息,甚至运用经济制裁等方式组织侵犯名誉。这些措施虽曾在特定范围内起过一定效果,但并未能实际改善社会对律师这一行业的认识。

参考文献:

徐小群:《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自由职业团体在上海的兴起(1912—1937)》,新星出版社,2007年。

李严成:《“上海律师甚多败类”:从一起名誉纠纷看民国律师形象》,《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1期;

尤陈俊:《清代讼师贪利形象的多重建构》,《法学研究》2015年第5期;  

李严成:《民国时期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与监管》,《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2期;

李严成:《民国时期上海律师公会对律师信誉的维护》,《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王云:《浅论讼师在中国古代的作用》,《法制博览》2018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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