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吕先三律师案件二审结果 安徽律师吕先三案2

新京报讯(记者 王翀鹏程)今天(10月31日)上午九点,合肥律师吕先三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

法院认为,吕先三作为律师,主观上具有帮助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等人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通过代理诉讼实施了帮助行为,应认定系诈骗罪共犯。一审因诈骗罪判处吕先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但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吕先三知道徐邵二人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的组织,因此对吕先三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予认定。

而两名主要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经法院审理查明,二人骗取他人财物计11287.4647万元,其中4838万元未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犯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二十五年和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该案曾于今年8月13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涉及18名被告人,庭审持续了4天。庭审中,本案中超过一半的被告人表示认罪。除组织、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外,他们还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称,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先后拉拢、网罗亲属、律师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为谋取更多非法收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逐步形成了以徐、邵二人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而曾为徐、邵二人代理过案件的律师吕先三,检察机关认为他在明知徐维琴、邵柏春利用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仍积极代理多起虚假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教唆他人作虚假陈述、制造虚假证据,系共同犯罪。

10月31日,案件宣判后,吕先三家属告诉记者,他们将提出上诉。

编辑 苏晓明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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