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料:优秀的律师百分之七八十都是内向的

猛料:优秀的律师百分之七八十都是内向的

一位二十六岁就成为大所合伙人的律师说过一句话“优秀的律师百分之七八十都是内向的” 。这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但却治愈了我。

在大众的眼里,律师应该是能言善辩、巧舌如簧,能把稻草说成金条。其实在我成为律师之前,我也是这么想。远在英美、近在港台的律政剧不都是这样的的律师形象吗?光鲜亮丽的律师们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呼风唤雨,释放得淋漓尽致,这种感觉怎么地都象是在健身房里暴汗一场。

可它们毕竟是西方国家,我们是东方文明古国,我们的律师在法庭上可不能那么酣畅。国情不同,司法制度也有别。英美是判例法国家,我们是成文法国家。通俗的理解可以是:在英美国家,以往的判例规则可以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而在中国,只能以制定好的法律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以往的判例只能作为参考,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发布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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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人会注意到:港台不也是中国的吗?当然是,但在回归之前,它们实行的是判例法;回归后,保留。

可以预见的是,国人眼中的律师雄辩、高收入与精英形象在短期内很难扭转。这是由于律师行业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度,使得大众对于律师从业者的印象通常被陈词滥调和刻板印象所支配。人们只是从很多小的窗口一觑这一职业,毕竟我们国家的律政剧也不多。

但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现实的主流律师形象将不断被展现在公众面前。于我国的司法制度,开庭有固定的程序,而且法官占主导地位。有律师开玩笑说“一上法庭,法官法槌一落,不会让你多说几句。案子太多,彼此例行公事,你要是逼话太多,落下不好的印象,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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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充分,可对方律师仍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高谈阔论。最后,庭审现场空气凝固、山河破碎,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精疲力尽,但也不能因此撼动案件败诉的结局。

所以,能说的律师不一定代表他能解决问题。因为一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决定成败的,通常就是那么两三个。与其说律师雄辩,不如说他们一针见血,关键还是在于对工作和专业知识的精通程度。

事实上,优秀律师最重要的能力不是说,而是写。内向没有关系,只要你能写,毕竟法律人的工作大部份是通过书面形式交付的。一名成功的律师是对人性的渐进感悟,对职业的良好认知,对商业逻辑的深刻认识,切实可行的个人规划,丰富的实战经验等共同塑造出来的。这过程需要不断的学习、实践、思考和总结,而内向的律师更能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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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我自己不也是具有内向的特质吗?我喜欢读书与写作,善于学习、实践、思考和总结,不也是在奔赴优秀律师的路上吗?

内向不是一种缺点,不代表你只能站在台下鼓掌,平凡的过一生。相反,你也可以起身,让自己拥有一束光,一束更亮的光。

很喜欢一句话

大律师的背后都是货真价实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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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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