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 对检察官出庭进行监督

武汉: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 对检察官出庭进行监督

2019年10月16日,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故意杀人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庭审,在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联络邀请下,5名人民监督员来到庭审现场,对检察官出庭公诉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武汉: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 对检察官出庭进行监督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妙(右)及检察官助理晏泽兰(左)出庭支持公诉

当天,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妙受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庭审前,公诉人在制作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公诉意见、答辩意见等方面做了充分和细致的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庄严地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罗某,并通过举证、质证,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罗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最后,公诉人也指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赔偿,具有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如果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建议对被告人罗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武汉: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 对检察官出庭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刘忱、袁哲、邹斌、熊振华、彭燕娥(左1至左边)全程认真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熊振华说,通过这次听庭活动,感觉到武汉市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办案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体现出一种充分的自信。

人民监督员邹斌认为,听完今天的庭审,最大的感受就是公诉人庭上表现来源于庭下的功夫。从庭审效果来看,公诉人在庭下作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很扎实很细致,证据展示清晰有条理。

人民监督员袁哲谈到,本案的嫌疑人罗某是在服刑改造期间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对这种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的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准确适用,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民监督员彭燕娥表示,庭审很精彩,公诉人语言表述流畅,陈述有条理,逻辑严密,应变自如,展现了国家公诉人应有的风采。

人民监督员刘忱表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途径和渠道,希望多组织一些这样的听庭活动,让人民监督员更多地参与和了解检察机关工作,给身边的人做好法律宣传,传递检察正能量。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生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已经落地,“捕诉一体”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全面确立,“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初步形成,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已不适应司法实践需要。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贯彻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最高检于2019年6月28日制定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并于2019年8月27日印发执行。此次《规定》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纳入监督范畴,确定了人民监督员可以参与监督的十类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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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检察院案管办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规定》颁布后,武汉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积极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全方位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新变化、新进展、新举措,深化人民监督员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今年以来,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材料多次被中央、省市媒体关注,被采用和转发宣传稿46篇。

文字:李 晶

图片:刘千恋

责编:汪光吉

编审:杨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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