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中,哪些该找警察,哪些该找法院你都清楚了吗

近日,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有很多朋友分不清单纯的民事经济纠纷和经济类犯罪,今天咱们就简单谈一下,如何区分民事经济纠纷及刑事类经济犯罪的诈骗罪和盗窃罪。

经济案件中,哪些该找警察,哪些该找法院你都清楚了吗

(图片来源网络)

现今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案件,数量最多的应该就是借贷和合同纠纷了。你把钱借给对方,对方不认或是认了也是赖着不还;在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中,你供货对方不付钱,或你付钱对方不供货这些情况。这些法律关系都比较明确,你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有些人可能会有“我这笔钱会不会拿不到”,“我直接去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警察直接帮我要回来”等等,这样的事情你去尝试一次就会知道,警察只会说,这不是我们负责的事项,你去法院起诉吧。所以,为了节省你的时间和精力,去法院起诉或去公安局报案,还是两者都选择,你必须了解清楚你的案子情况。

经济类犯罪比较典型的就是诈骗罪和盗窃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我们把这句话分解开来看的话,诈骗罪的行为要件要有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损失。达到以上要件基本可认定构成诈骗罪。

欺骗行为的表现行为比较多,言语陈述、展示实物和行为决定本身都有。认识错误必须是具有意思自治能力的人产生的,欺骗幼儿、精神病患者的财物,一般认定是盗窃罪。受骗者处分财物包括处分财物所有权或占有权,例如甲以不法所有为目的,欺骗乙说:“借我一万元,我保证三日后还你”,乙答应借出,甲携款潜逃,甲构成诈骗罪。

这属于“名为借,实为骗。乙放弃的是占有权,没有放弃所有权,但是甲主观上想获取的是所有权,当可观上获取占有权后便立即实现了所有权,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成立的标准还要求被害人有遭受财产损失的危险性、可能性,即对你来说,必须是有实际损失的。

经济案件中,哪些该找警察,哪些该找法院你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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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盗窃罪相较于诈骗罪来说,没有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这一项,即客观上有处分行为,主观上处分意识。例如甲在商场买衣服,欺骗售货小姐说你去帮我拿一件其他颜色的衣服,乙去拿衣服,甲趁机拿走衣服,这属于盗窃而不是诈骗。另甲在金柜内看到一条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遂拿自己样式相同的镀金项链调换,这也构成盗窃罪。

也就是在没有把财物给别人的情况,即使对方想出很多借口,认定的时候还是盗窃罪而非诈骗罪。主观的处分意识就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将自己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行为人占有。例如前文提到的精神病患者,他对于自己的行为就没有认知,从他手上骗取财物

遭遇经济类犯罪问题后需要做的就是算清自己的损失,去公安局或者派出所报案了。当然如果你掌握了对方的详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你也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这都是正当的维权渠道。

当今社会,有很多我们闻所未闻的诈骗或盗窃方式,笔者在此提醒大家,投资或转账等都需要谨慎,不然后期真的是费时费力,而且损失还不一定能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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