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新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有这四个重点!

不支持的音频/视频格式 请试试刷新 重播 播放 00:00 / 00:00 直播 00:00 进入全屏 0 点击按住可拖动视频

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 宋洋)2023年12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后的《条例》较以往有何不同?主要内容有哪些?下一步该如何贯彻落实?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专访了陕西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党志慧,进行详细解读。

视频|新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有这四个重点!

陕西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党志慧

历经三次修改 出于陕西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再次修订正当其时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此前现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05年9月由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历经2012年、2017年和2020年三次修改。

2023年9月27日,《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党志慧告诉记者,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现行《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相符;同时,随着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许多新的安全风险不断凸显,不稳定风险增加、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省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安全生产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出于陕西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修订《条例》正当其时。”

新增21条修改46条 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监管完善体制

“新修订的《条例》共计68条,是在2020版《条例》的基础上删除12条,新增21条,修改46条。”党志慧说,此次修订重点在四个方面。首先,《条例》充实了安全生产基本原则的内容,细化“三管三必须”的基本原则,增加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性规定。

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在强化监督管理体制上,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内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

在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方面,增加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经评估不适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收回。

此外,还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范围;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要求;增加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规定,增加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方面的规定,细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保障性要求。

聚焦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新修订《条例》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党志慧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条例》修订也进一步细化了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职责和其他部门安全保障职责,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确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增加规定五类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实施失信惩戒等内容。

下一步,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陕西省应急厅将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为新《条例》的实施提供配套制度的支撑;围绕新《条例》确定的执法事项,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监管执法,指导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贯彻情况。

“此次修改后的《条例》聚焦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党志慧说,希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贯彻;也希望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切实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工作,确保新《条例》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3-17 14:27
下一篇 2024-03-1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