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新房煤气中毒 夫妻为亡女起诉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李斌

去年2月,家住柳州市柳北区某小区的女孩小云一家刚刚入住新房,便遭遇煤气中毒,小云不幸去世。昨日,记者从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法援律师倾力搜集证据、积极维权,最终法院判决燃气热水器的销售方和安装人员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小云父母18万余元。

一家三口煤气中毒

2015年2月8日,小云的父亲黄先生在鱼峰区一家电器批发部购买了热水器、燃气灶和抽油烟机等电器产品。黄购买的热水器类型为7L烟道式,适用的燃气为液化气,其侧面标识有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交付货款时,电器批发部的负责人刘某出具了家电保修单,并安排韦某负责对黄先生购买的热水器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地点位于柳北区某小区黄先生的新房中。然而,韦某在安装热水器时,没有按照安装规范的要求将废气排到室外的烟管。

2015年2月14日晚,入住新房后,小云一家三口使用了新购买的热水器。次日上午,黄先生夫妻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其中黄先生昏迷,后被120送至柳州市柳钢医院抢救,而小云因在客厅沙发睡觉,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殒命,死亡原因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法援律师倾力维权

女儿去世后,黄先生夫妇悲痛万分,因赔偿追索无门,同年3月17日,妻子廖女士向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王文霞主任接待了她,在咨询了案件情况后,选派了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的李杰律师和梁子强律师为廖女士夫妇代理案件。

两位律师承接案件后,多次前往电器批发部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实,通过搜集相关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并查找热水器安装的相关步骤和要求,最终确定一氧化碳中毒是因为韦某没有正确安装热水器所致。同年9月,黄某夫妇将刘某、韦某起诉到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柳北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作为涉案热水器的销售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热水器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热水器,应当向黄先生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热水器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中,对室内型燃具要求排烟通风,规定排气烟管接至室外。燃气设备装置的安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刘某作为销售者,燃气热水器销售后应由其负责送货及安装。刘指派韦某送货并安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热水器的安装符合产品说明书以及行业安装规范的安装要求。而韦某未按照产品说明书以及行业安装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烟管,安装不符合技术规范,存在瑕疵,故韦某也存在过错。

因此,刘某、韦某的违规行为与黄先生夫妇、小云受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各承担35%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事故发生时,黄先生夫妇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使用燃气热水器进行洗浴时存在的危险性应当有所认识,房间内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但夫妇二人对周围环境的观察不够,违反基本的安全常识,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防范义务,夫妇二人对本案事故造成自身及小云的损失应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由刘某、韦某分别赔偿黄某夫妇18万余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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