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为进一步纾解疫情对东莞市律师行业造成的冲击,促进东莞市律师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会财务状况,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会将对2023年度应交市律协的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不包含应交全国律协、省律协会费)进行适当减免。减免安排如下:
一、代收会费
代全国律协、省律协收取的会费,按省律协会费收缴要求执行。
二、应缴市律协会费
根据上述理事会决定,按如下方式进行减免:
(一)减免范围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
(二)2023年度会费计算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会费减免措施
1.个人会费减免措施
本会每年收取的个人会费,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代全国律协、省律协收取的会费,每人每年800元;一部分为应缴市律协的会费,每人每年1700元。本次减免的是应缴市律协部分的个人会费。具体方案如下:
(1)个人会员减收半年会费
对个人会员减收半年会费,即每人交市律协的个人会费为850元。
(2)部分会员群体免收应缴市律协的个人会费
①新执业律师
在东莞市通过实习考核并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首次在东莞市申请执业的律师,免收应缴市律协的个人会费(1700元/人)。
②生育期女律师
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生育的女律师,免收应缴市律协的个人会费(1700元/人)。
③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男律师、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女律师
1957年(含当年)以前出生的男律师和1962年(含当年)以前出生的女律师,免收应缴市律协的个人会费(1700元/人)。
④特殊困难(如遭遇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的律师,可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行业扶持基金方案》或《东莞市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条件申请援助,通过审批最终获得援助的,可同时申请减免特殊困难发生当年本会全年会费(1700元/人)。
2.应缴市律协的团体会费减免三分之一
本会每年收取的团体会费,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代省律协收取的团体会费,每所每年2500元;一部分为应缴市律协的会费,以20名及以下(含20名) 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17500元为基数,从第21名执业律师起每增加一名执业律师,团体会费增缴1000元,以此类推。
根据本次减免措施,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按20名及以下的律师为基数计算律师所团体会费,按减免三分之一团体会费计算,即每家律师所缴市律协的团体会费基数为11666元。
(2)律师所20人以上的,按从第21名执业律师起每增加一名执业律师,按减免三分之一团体会费计算增缴666元,以此类推。
【记者】何建文
【作者】 何建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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