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关调整具体事项的公告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违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责任并对满分学习考试、恢复驾驶资格考试办理做出调整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重要提示

所有考生在预约考试前,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或登录网址:https://gab.122.gov.cn/m/index/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核查本人是否已缴纳考试费或补考费。考试时,考场系统将自动核查考生考试费用缴纳情况,如因未缴纳考试费或补考费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办理调整

满分学习考试、恢复驾驶资格考试预约应当使用互联网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参加以上考试的考生请登录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公安部交管12123客户端进行网上考试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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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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