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曲大富代理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胜诉!

一、基本案情

北京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曲大富代理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胜诉!

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曲大富代理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胜诉!

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系前后院邻居。张某2于2022年将房屋进行翻盖,因原告房屋前有窗户和大门,为防止隐私权受到侵害,当时原告与被告及被告之女张某3经通州区宋庄镇某村委会调解,被告二人承诺不留后门,并签署《调解证明》。《调解说明》载明:“张某2(非本经济组织成员),在某村某处有一处宅基地,正房年久失修,需要翻建,与后邻居发生矛盾,后经村委会调解,翻建方张某2承诺不超出原宅基地范围,且不留后门,特此证明”。

另查明,原告南门(宅院大门)东沿与被告宅院后门的西沿相对。经询问,原告称其宅院修建时间为2010年;被告称宅院修建时间为2022年。

但是事情到了2023年4月,张某2却突然改变主意,决定留后门,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把后门封堵,并且叫来村委会主任进行调解,村委会要求被告履行承诺,但是被告态度强硬,并且辱骂原告已经70岁的母亲。

原告认为,被告之行为违反了当时的承诺,违背了契约精神,且侵害了原告隐私权,对原告造成了精神打击。在认真咨询了多家律所之后,原告张某1最终选定了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并且委托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曲大富代理诉讼,将二被告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消除对原告相邻通行权的妨害,并依照村委会调解协议,退回非法侵占的应属通行道路的面积,以及履行不开后门的承诺。

二、案件结果

曲大富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纠纷的起因、双方的权利义务、历史事实、相关证据等,并且多次实地查看。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协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协议、产权证、侵权行为证明等,以确保在法庭上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在庭审中,曲大富律师清晰地指出,被告在建房时违反了双方之前的约定,这一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提出的诉求,即要求被告封堵宅院后门及拆除台阶,是合理合法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曲大富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判决如下:被告张某2、张某3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某村某号院的后门封堵并拆除台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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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观点

曲大富律师:

本案中,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双方在被告建房之初就相关问题出现争议,并经村委会调解就具体施工及是否留后门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一致意见的达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恪守履行。但后来被告建房时留了后门,该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现原告据此要求被告封堵宅院后门及拆除台阶的诉求合理,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曲大富律师温馨提示:

公民应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行使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您的邻居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沟通协商:

首先,尝试与邻居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和原因,看是否能够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沟通时,保持冷静和理性,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收集证据:

如果沟通无效,您需要开始收集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这可能包括拍照、视频、书面文件、目击者证词等。确保证据是可靠和有效的,因为这些将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发挥关键作用。

3、委托律师:

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咨询律师是明智的选择。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指导您如何采取法律行动。

4、和解:

在律师的协助下,您可能需要再次与邻居进行和解尝试,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这些方法通常更快、成本更低,且能够保持案件的私密性。

5、起诉:

如果邻居仍然拒绝协商,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在此之前,确保您已经充分准备,包括收集了所有必要的证据,并与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6、依法维权:

在诉讼过程中,遵循法院的指引,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证据,参与庭审,并根据法院的判决执行结果。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耐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解决邻里纠纷可能需要时间。同时,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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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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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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