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了半年多,最后免予刑事处罚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么?

怎么说呢,申请当然是可以申请的,但是要想获得国家赔偿,那是肯定不可能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讲,罪是没有白打的。

如果之前因为被判错刑了,后来又给平反了,那么自然需要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

被羁押了半年多,最后免予刑事处罚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么?

在最开始的时候,一般就是给拨乱反正,给把戴上的不合理的帽子给摘除,给平反,就拉倒了。但是,从1995年开始,《国家赔偿法》开始颁布实施,从此就有了明确的依据。

对于满足相应法定情形的,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赔偿给当事人。也就是说,不仅仅是恢复名誉那么简单了,要给被纠正错误处理的人以经济赔偿。

2.不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原则是无罪赔偿,也就是最终被认定为无罪、或者按无罪处理的,才会得到国家赔偿。

具体来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有5种刑事案件可以予以国家赔偿:

第一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公安机关的。如果最后没有被证明有罪(需要明确的是,这里体现的就是无罪推定的原则,没有经过法律程序,不能认定为有罪),那么只要被刑事拘留,就可以赔偿。

被羁押了半年多,最后免予刑事处罚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么?

第二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检察机关的。只要事后证明被羁押错误,只要经过了逮捕的程序,那么赔偿义务机关便成为了检察院,不再是公安机关了。

第三种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这种情况主要就是针对法院的了。如果经过一审,判决认定为有罪,而且原来有罪的刑罚已经执行,之后被再审宣告无罪,那么法院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

第四种是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五种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这两种情形针对的是采用非法方式对公民人身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形。

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人权的,毕竟,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是有人权的。

被羁押了半年多,最后免予刑事处罚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么?

3.由上可见,最终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情形。

无论之前羁押了多长时间,即便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都是不会予以赔偿的(同理,即便是被罪轻不起诉了,也是不会赔偿的)。

当然,如果最终被认定为无罪,只要之前被羁押了,都是可以予以赔偿的(同理,如果是被存疑不起诉、或者无罪不起诉了,也是可以赔偿的)。

#315全民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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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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