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解析|姚志斗律师: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意味着无罪?

【问题背景】

当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后,就意味着犯罪事实相对清楚,但检察院不予起诉也并不意味着绝对的无罪,一般来说,检察院不予起诉有三种情形,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下面让我们根据案例学习相关问题。

【案例提要】

2014年9月2日开始,甲到B公司工作,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任该公司A组负责人,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工程结算、业务跟进等。月亮湾公司因业务需要挂靠在C公司名下。

2015年3月5日,B公司委托甲以国地公司名义与D公司签订广州东站货场仓库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2015年9月10日,甲利用职务便利,到D公司要求将该工程的其中一笔92686.23元款项转入其名下的农业银行账户。后甲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大部分用于偿还其所拖欠他人的高利贷,并于2015年12月逃匿。另外,甲还多次侵占该工程水电费17193元。

案件移送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认定,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甲构成职务侵占罪,决定对甲不起诉。B公司不服,七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案例分析】

本案中,虽然案件已经移送至了检察院,但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故仍没有进行公诉,但这一行为并不能认定当事人无罪,只是暂时证据不足。在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后,B公司又进行起诉并且补充证据,此时检察院又进行审理,如果有罪并且情节符合刑事案件,仍需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便是有罪。

原创解析|姚志斗律师: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意味着无罪?

【检察院监督情况】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甲作为B公司聘请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具有侵占B公司工程款和虚报水电费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非法占有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11月10日决定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穗海检诉刑不诉﹝20XX﹞第1XX号不起诉决定书,将案件移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问题详解】

一、法定不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可以把这句话拆分成酌定不起诉的两个构成要件,即: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构成要件为:

(一)证据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经过二次补充侦查

因证据不足导致的不起诉无法断定当事人是否有罪,有可能像案例中的情形,客观来说当事人有罪,但因第一次检察院审查时证据不足,故检察院也没有起诉,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客观便没有罪,这其中可能涉及到诬告错告的情节。

四、不起诉后相关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四)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五)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起诉人,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七)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五、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一)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正常案件不起诉有异议时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 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四)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并提起公诉的情形

1. 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2.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原创解析|姚志斗律师: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意味着无罪?

【问题延伸】

一、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一致)

(二)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三)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二、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与撤销案件的区别

不起诉和撤销案件是两种形式不同但法律后果基本相同的程序处理决定。做出不起诉决定和撤销决定后,都意味着程序上终止了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因而适用的条件和对象基本相同,但是这两种处理仍然有一些不同之处:

(一)适用对象不同。撤销案件只能由有权立案的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适用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也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使用的主体范围不同。不起诉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既可以有人民检察院作出,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

(三)意义不完全相同。撤销案件具有明显的纠错性质,不起诉则具有不能追究、从宽处理和纠错的三种属性。且不起诉的法律后果仍可以为有罪,但撤销案件的即为无罪,也就无需追究法律责任。

原创解析|姚志斗律师: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意味着无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认为

我国的刑事案件一般会经过三个司法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除一些特别的犯罪,这些机关也相应地对应着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公安机关认为该刑事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然后将案件的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进而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一阶段,检察院对于每一个案件都应给出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公诉自然就是检察院当事人有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起诉则分为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并不能单纯地以不起诉这一判决便认定当事人无罪。撤销案件的法律后果虽然与不起诉类似,但撤销案件则意味着当事人无罪,适用的情况也与法定不起诉相同,是一种纠错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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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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