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丨充值消费如不满意 能退款吗?

说法丨充值消费如不满意 能退款吗?

先充值后消费已成为商家一种较为普遍的营销模式,购物、餐饮、美容美发等各种充值优惠活动遍布各类经营场所。然而,消费者兴冲冲地充值后,如果对服务不满意,能退款吗?今天就来了解一起由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因美容美发充值卡退款引发的纠纷案件。

张某自2019年起在李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消费,先后充值5.8万余元。后来,张某因美容美发店存在账目混乱、经常更换美容师、服务效果不好等,多次要求退还消费余额未果,遂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

为妥善化解纠纷,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不同意退款,但愿意向张某赠送免费理发一年的服务。但张某表示已对该美容美发店失去信任,坚持要求退款。

庭审裁判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当事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同时双方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张某多次向李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付款,用于会员账户充值或预购相应服务,其所支付的款项系预付费性质,张某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现其要求解除服务合同,虽然美容美发店不同意,但该合同已经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应解除为宜。对于应退金额,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扣减张某认可确已消费的部分,美容美发店应当退还2.1万余元。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判决双方解除服务合同,被告退还原告2.1万余元。判决后,美容美发店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张叡婕表示,该案所涉及的充值卡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叫预收款。预收款是指经营者先向消费者收取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后在约定期限内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预收款方式一般适用于某种商品或服务供不应求,或者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但现实生活中的充值卡消费往往不存在供不应求或特殊要求的情况,而是经营者的一种营销方式,因单次消费价格较高,而充值卡消费价格较低,消费者往往基于价格考虑而选择充值卡消费方式。但充值卡消费方式下,容易出现商品和服务与承诺不符、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下降以及商家跑路等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消费者就会陷入退费难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案中,从保护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出发,法院认为虽然张某支付了预付款,但在张某对美容美发店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情况下,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张某有权解除合同。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美容美发店退还充值卡余额,有效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充值卡消费要谨慎,不要因为一时的优惠而进行充值,否则后期消费过程中一旦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容易出现纠纷。

来源 / 西部法制报

审核 / 乔国华

文 / 刘鸯 刘辉

编辑 / 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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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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