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该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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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那么,未签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该如何要求赔偿?

网友咨询:未签订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处理及赔偿?我弟弟在一家公司打工两个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受工伤,请问怎么赔偿?

未签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该如何要求赔偿?

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陈剑萍律师解答:

未签合同发生工伤: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陈剑萍律师解析:

关于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陈剑萍,研究生学历,经验丰富,现为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从事多年对日贸易工作,并曾经留学日本,在日本工作多年。处理过较多的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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