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拆开路?!十四年前建的房秒变违建 法院:确认违法

为强拆开路?!十四年前建的房秒变违建 法院:确认违法

都说百姓权益无小事儿,对行政机关来说,应时刻谨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行政理念,时刻把基层群众放在心上的政府才是百姓心中最好的“父母官”。但本案中湖南岳阳的邓女士却对这句话有着不一样的认知。

邓女士于2008年在当地建造了用以经营的棚屋,由于建成年代久远,该屋属于合法建筑,也被列入了当地征收范围内。可当地某管理处工作人员仅凭一份《告知书》就将邓女士房屋强拆,并且打着“违建”的老套旗号。

这一操作直接导致邓女士一家无家可归,其唯一经营性住房也在顷刻间崩塌。

值得一提的是,拥有多年征迁办案经验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及贾燕丽两位律师在全面梳理案情以后,很快将当地有关部门“以拆违促拆迁”的不良用心彻底瓦解,委托人邓女士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捍卫。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某管理处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邓女士作出《违建无条件拆除告知书》,主要内容为:经调查摸底核实,邓女士所拥有的经营性住房围墙及门头属于违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综合执法大队暂定于4月26日进行拆除。

《告知书》作出后不久,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没有继续就此次拆除作出新通知或决定、也未告知邓女士任何权利的背景下便组织人手在4月26日当天就强拆了邓女士经营性住房的部分围墙及门头、亭棚、厨房、院内其他附属设施等。尽管邓女士当时在场,但却无济于事。

邓女士自己用以经营的棚屋系2008年建造,属于历史性建筑及合法建筑,也被列入了当地征收范围。当地仅凭一份《告知书》就可以强拆房屋吗?怎么就被说成违建并强拆了呢?

邓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带着满肚子疑惑求助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贾燕丽两位律师。

律师办案思路

梁红丽、贾燕丽两位律师在详细研判案情之后很快便判断出这是一起性质比较恶劣的暴力强拆。在整个过程中,实施主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既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又没有遵循强拆的法定流程,其强拆行为更是没有有效文件或法规来支撑。

综上分析,两名律师建议以湖南岳阳某管理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

被告某管理处辩称:一是案涉被拆除建筑物并不属于在两原告提供的“被拆迁房屋调查登记表”中所登记的房屋;二是案涉被拆除建筑物系违法建设;三是违法建筑应当被拆除,被告强制拆除的行为系正当履职。

对于该案,梁红丽、贾燕丽两位律师胸有成竹,逐一反驳被告:一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登记表》可以看出,案涉房屋明确被纳入拆迁范围;二是被拆除的厨房等建筑物与之前建设的棚屋同被认定为历史性建筑,应属于合法建筑,且确定房屋是否合法并非某管理处综合执法大队的职权,不应由其来确认;三是被告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也未经法定流程进行强拆,属于违法,非正当履职。

诉讼结果

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确认被告于2022年4月26日对原告经营住房门头及部分围墙、亭棚、厨房、院内其他附属设施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 判决书 / 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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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

在拆迁活动中,拆迁部门超越职级、超越部门职责和无视法律程序规定行使公权力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是对广大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一种侵害。

需要提醒的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为之前都要考虑到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时刻秉持着依法行政的作风,这才是为民服务的好政府。

对广大被征收人来说,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要畏惧,多去想想行政主体和行政流程是否合法,必要时找专业人士帮忙,第一时间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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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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