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勇:刑辩律师,要对当事人投入一定情感!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最近在看朱明勇的《刑辩私塾》,里面内容特别精彩,匆匆看了一遍,收获蛮大。

回头有机会再刷一遍。

目前来讲,至少有这么几点还是挺值得我们学习的,尽管我们不一定能达到人家的高度。

至少我们可以做到——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〇2

朱律师说:

“我有一个理念就是,一旦律师接手的一个案子就应该认真去办,没时间就不接,不要接了之后放到手里,积攒一箩筐的案件,天天安排助理,今天见张三,明天见李四,到最后开庭的时候连当事人是谁都弄混淆了。”

确实是如此,或许大多数律师做不到像朱律师那样,一年只接几个案件,不碰到疑难复杂又有空间的就绝不出手。

就像小李飞刀,不出手则已,出手便例无虚发。

但是我们至少可以把案件的数量降低下来,把质量提高上去,每年办理50个案件的降到30个,办理30个案件的降到20个,这样的话案件的质量会越来越高。

朱明勇:刑辩律师,要对当事人投入一定情感!

因为我们有时间耗在案件上,只要投入足够时间,就有可能出现奇迹——大力出奇迹嘛。

或许就能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或许就还了一个人清白,又或许挽救了一个家庭。

〇3

朱律师又说:

“刑事辩护是一个‘良心活’,……律师一定要拿出最高的辩护标准,尽可能多的去会见当事人,要相信每一次会见都会有不同的收获。

有些人说,每次会见内容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新的内容,那是因为他没有善于发现问题的眼睛和竭力挖掘的质疑精神。”

确实是这么一个道理。

同样的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你去会见3次和人家会见10次的,发现的问题肯定是不一样的。

甚至是天壤之别。

别人会见9次都没有发现问题,但是他愿意继续会见第10次,或许在第10次时奇迹就出现了。

而我们总共会见不超过三次,甚至会见一次之后,就感觉这个案件没有任何希望,直接就放弃了。之后的会见,只不过走走形式而已。

那和人家每次都带着不同的目的去会见,结果能是一样吗?

所以,朱律师才说,律师要对当事人投入一定的情感。

如果辩护律师对于案件和当事人投入了情感,把这个案件和自己绑定在了一起,那么他就会穷尽一切办法找出案件的突破点。

朱明勇:刑辩律师,要对当事人投入一定情感!

而一旦找到突破点,案件就会迎刃而解。

〇4

朱律师该说:

“法官往往最担心的是真正的冤假错案。”

也就是说,如果案件仅仅是程序上有问题,但是法官在内心里已经确认,被告人是有罪的,受害人是他杀的,那么法官很可能毫无顾忌的判处当事人死刑或者死缓,绝对不会考虑无罪的问题。

哪怕程序上的问题特别大,只要有证据证明,案件确实是被告人干的,至多法官在量刑上可以有所保留——判个死缓,保住一条命。

但是如果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通过层层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被告人根本就不在犯罪现场,或者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又或者凶手另有其人。

这时法官就会特别慎重,要在有罪无罪的天平上左右徘徊,最终或许就会倾向于无罪。

毕竟,法庭之上,证据为王。

一旦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加上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怀疑又特别有道理,法官当然不愿意为其他人背这个黑锅。

〇5

有一句话确实有道理——绝没有天衣无缝的指控,只有找不到辩点的律师。

为什么这么说呢?

如果一个律师水平还可以,又愿意花时间耗在案件上,还有穷尽一切办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找不到辩点,或许才不正常。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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