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或社会团体的内部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通常不涉及法律调整,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属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划分标准

分类标准

举例

法律规范的性质

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

绝对法律关系

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债权法律关系,劳动法、行政法领域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

调整性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考点二、法律关系三要素(★★★)

(一)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概念

1.主体: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基本判定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主体的分类

(1)自然人

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①法人

分类

具体包括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②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不属于法人。

(3)国家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②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①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标准。

行为能力

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且<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18)

智力健全、精神健康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18)

!!《民法典》规定:“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超过、不满”不包括本数。

(3)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②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分类

具体内容

举例

适用

自然物

土地、森林等

物权关系

劳动创造物

建筑、机器等

广义的物

货币和有价证券

行为

作为

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债权关系

不作为

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或执业活动

人格利益

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人身关系

智力成果

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

知识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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