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事故赔偿协议书
赔偿义务人(甲方):施工单位。
赔偿权利人(乙方):
李某芳(韩某某之妻),身份证号码: 。
韩某正(韩某某长子),身份证号码: 。
韩某方(韩某某次子),身份证号码: 。
鉴于韩某某于2022年12月23日在甲方工地工作时因公死亡。
鉴于李某芳是韩某某的配偶,权某正是韩某某的长子,权某方是韩某某的次子,彼此亲属关系有结婚证、户口簿及医学出生证明为证。
兹为妥善处理韩某某的工伤理赔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下达成合意、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谨守遵行:
一、双方达成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为:人民币117万元(¥1170000.00 元),上述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办理丧葬事宜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
死者移出医院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出院后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在签约当日自行办理韩某某的就地火化等丧葬事宜。
甲方使用韩某某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存入约定的赔偿金额。乙方采取土葬而所产生的其他行政、民事责任由其承担和处理,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办理死者出院手续移至运输车辆时,甲方将上述银行卡交付给乙方。
三、乙方承诺与保证:
1、自收到上述赔偿金之日起,该起事故赔偿事宜终结,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纠纷和争议。工亡职工近亲属丧失对甲方及其他单位的全部赔偿请求权,不再享有向“12.23”事故任何单位主张赔偿的权利。
2、因上述赔偿款项的提取、分割等原因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3、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病历资料等全部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发生遗漏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的,因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四、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及重大误解情形。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施工单位(盖章)
乙方: (签名、指纹)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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