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问律师|法院通常会如何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

我要问律师|法院通常会如何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

我三年前投资了一家小公司,这家公司是有盈利的,但是一直不分红。我听人说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想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解散公司,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解散公司的条件?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如您因公司不分配利润为由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我一个亲戚在老家被一辆没有购买过任何保险的车辆撞死了,而司机也没钱支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等。听说交强险的相关基金可以垫付我亲戚的有关费用,想问,这种说法对吗?

解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相关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我是一家公司持股35%的股东,也在公司任职执行董事与法定代表人。想问,如果我需要公司为我个人提供担保,是否需要通过股东会?

解答: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建议经股东会决议为宜。

我和一个朋友因为经济纠纷正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想问,如果我们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可以超出诉讼请求,可否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第七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准许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并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我父亲去年过世,生前以打印方式订立遗嘱并有签名,同时还有其他见证人在场。现在,我们几个继承人之间因为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发生争议。想问,法院通常会如何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

解答: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法院会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对打印遗嘱是否有效予以认定。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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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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