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坐诊”最高法立案大厅

“真没想到能得到法学专家的帮助,这么多年了,还是第一次有专家听我诉说,还给我这么详细的解释,给我出主意……”一位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向法学专家咨询之后的当事人由衷感叹。

这些由中国法学会组织并遴选出来的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来访者传道解惑,并提供心里疏导,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4月4日,北京依然春寒料峭,小雨淅淅沥沥。

位于北京市南四环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离市中心较远,交通不便,却依然不妨碍来访者匆忙的步伐。

上午9点半,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赶到立案大厅,里面已经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来访群众,他们提着大包小包排队递材料,有的坐在专家咨询室外的长椅上等候。七八名法警穿梭其间,正在维持秩序。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红色条幅悬挂在大厅上方,让记者倍感温暖。

上午9点,在立案大厅的诉讼服务中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彭海青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从2014年9月28日至今,她已是第7次来诉讼服务中心从事咨询监督工作。在专家咨询室,一位65岁的来访群众满头白发,她称自己已经上访了25年,对多年前判决的案件心存疑虑。

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这位当事人用一口方言诉说着她坎坷的经历和复杂的案情,彭海青一边耐心询问、聆听,一边做着记录,时而舒缓,时而皱起眉毛,期间没有喝一口水。

当事人走出咨询室时,感激地向记者诉说:“真没想到能得到法学专家的帮助,这么多年了,还是第一次有专家听我诉说,还给我这么详细的解释,给我出主意,有这个‘窗口’太好了。”

此时,隔壁的律师咨询室,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律师正忙着接待一名来自甘肃面部严重烧伤的妇女,室内另一位来访者正在焦急地等待。

实际上,自2014年8月25日开始,这些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遴选的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就开始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心理疏导、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工作。

截至2015年3月31日,咨询监督员共接待来访群众851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故意伤害案件、执行程序纠纷、劳动纠纷等问题。

立案大厅来了咨询监督员

所谓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是最高人民法院从高等院校、工会、妇联、律师协会、法学会以及心理学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聘请的,能够参与到诉讼咨询、化解矛盾、心理疏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工作中去,并对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的专业人员。

这些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彭海青这样告诉记者,首先要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包括解释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问题等。如果发现案件中存疑,专业人员会及时记录下来以便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此外,还要帮助当事人尽快走出困境,包括心理、情感和生活的困境。

“对于难以接受正确裁判的当事人,要从心理和情感上开导,帮助她们从狭窄的思维中走出来,考虑到她与家人的未来,鼓励当事人积极面对生活。”彭海青强调,对于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专业人员还要给他们提供有关解决渠道,比如申请地方政府给予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金、低保待遇等。

一天最多时,彭海青接待过6名群众。“遇到的刑事案件较多,大部分是因为证据存疑导致事实认定上的存疑。”她说,“化解这些社会矛盾主要靠基层办案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及时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公正裁判。”

在7次诉讼咨询服务中,彭海青最深的感触是,中国基层办案实践中行政干预较大,有效化解矛盾和冲突的经验不足。

张志伟做律师前,曾是甘肃的一名基层法官,这是他第二次参与诉讼咨询服务工作。一天下来,他最多接待过8位群众,主要案件有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刑事案件。

在他看来,不管是诉讼服务还是信访接待,都有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初衷,不少纠纷的解决首先应从当事人基本生存的角度考虑。

“有的当事人一直纠结于改判,两年时间没有生活来源,没有继续治疗的费用,在外面流浪。”张志伟说,“这样的当事人完全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找民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再主张权利,这样更理性。”

张志伟进一步解释说,有时他们诉求陷入误区,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我们作为第三方机构的专家和律师需要让他们冷静下来,理性对待,当然很多当事人也需要倾诉,不管是政府还是第三方机构,有人倾听对他们本身就是一种帮助和支持。

在解答具体法律问题过程中,专家和律师还为来访群众讲解国家法律法规,让他们客观认识目前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和面临的困难。

“但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都在努力推动制度建立,不是国家不管你,政府不作为,而是这个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包括配套制度建立,也需要客观环境的成熟。”张志伟多次向当事人解释,像被害人救助赔偿问题,政府和民间机构、社会组织正在努力推进,只要符合条件受害人就能获得救助。

一举多得之效

来最高法上访申诉的案件类型复杂,时间久远,对咨询监督员的知识水平以及实务经验要求很高。为慎重起见,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会同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会员部、信息部、北京市法学会共同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人选,到目前为止,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在京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资深律师,共约110人加入了咨询监督员队伍。

专家接待群众就像名医坐堂,不仅仅是咨询和监督,还包括接待群众来访、化解社会矛盾。4月3日上午,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副主任任伊珊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需要投入人力资源深入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询监督的实际效果。“一些当事人因矛盾长期积压,来访时情绪激动。在接待来访者时,咨询监督员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要,耐心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

记者获悉,目前,该咨询中心正在积极探索分类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辽宁访民闫斗升(化名),因房屋转让问题同他人发生物权合同纠纷,对《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解有误,咨询监督员王宗玉对当事人所提问题,耐心释明相关法条含义,并提出纠纷解决方案供其参考,最终当事人满意而归。

福建访民蒋碧华(化名)等群体反映房屋拆迁问题,来最高法申诉,情绪较为激动,咨询监督员王志强了解情况后,告知当事人并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民事补偿问题,并耐心进行劝解,最终当事人表示不再向最高法申诉。

“专家学者既要为当事人释明法律,解答疑问,更要从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要为我国的法治建设献言献策。”张志伟提到,澳大利亚有被害人赔偿制度,也就是把刑事案件当中罚没的资产成立一个基金投入到被害人救助中。一个案件得到彻底解决,国家更多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人民生活保障和社保医保上,每个案件做到司法公正,才能解决上访问题。

在他看来,目前群众上访问题难以归咎于某一方的责任,由于制度不配套,单位之间互相推诿,问题解决不了,群众积怨反倒越来越深,因此,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工作作风也要尽快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许尚豪教授在接待来访群众良宏军时,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瑕疵,案件处理结果造成当事人人身财产重大损失,他同时还对设立民事错案纠正制度提出了建议,最高法得知该情况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了妥善处理。

“所以,不仅是总结化解矛盾的经验,诉讼服务监督员发现案件背后的问题,也会把情况反映出来,经过专家集体讨论,由咨询中心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平台提出专家意见。”任伊珊说,专家耐心劝解并引导来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在司法公正与公开的法治大背景下,最高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对彭海青来说,有另一番意义。

“这项工作给我提供了接触司法实践的机会,作为一名高校教学科研工作者,这有助于我加深对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感性认识,从而加深教学的层次,开拓教学视野;特别在实践案例问题上,加强对我国刑事法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从而在实证经验的基础上,产出有助于解决我国司法问题的科研成果。”她坦言。

彭海青建议,未来可以加强诉讼监督人员与最高法法官、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中心等组织者的沟通交流,定期就重大案件、建议反馈等情况进行讨论;对于通过诉讼监督员在监督中真正得到处理的案件予以公开宣传;将接受诉讼咨询监督服务作为当事人申诉、上访时的权利写进法律。

打造“第三方”平台

“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党组的重视、支持和肯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做出重要批示,指出这是一项法学会服务法治建设大局和提高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应长期坚持。

2014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一行到法学会调研座谈时,专门听取了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给予了高度评价。201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来感谢信,对负责诉讼服务监督工作的同志和所有咨询监督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何要打造第三方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平台?

任伊珊表示,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纠纷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通过适当途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解决纠纷已成为国家和社会面临的重大任务。一个趋于和谐的社会、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国家应当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纠纷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任伊珊进一步解释,法院诉讼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尤其是在司法压力及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情况下,单靠国家公权力包揽所有纠纷化解越来越捉襟见肘,难以为继。“要摆脱社会矛盾化解传统机制遇到的困境,需要研究如何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大力发展社会性力量介入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在社会矛盾化解协同机制中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为确保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高效、规范运行,还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咨询监督员相关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包括规范选聘考核制度、规范咨询监督规则、咨询监督员守则和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特别在将矛盾化解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方面,任伊珊表示,咨询中心将创新服务手段,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分类化解”的工作机制。拟建立“群众来访案件咨询监督情况数据库”,将咨询监督员记录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群众来访案件性质,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分成存疑需要研究案件、建议服判息诉案件、多次咨询建议甄别以及建议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案件,进而分别提出案件处理建议,将矛盾分类化解,对数据进行理论研究,并将工作情况和结论性成果定期向最高法院汇报。

此外,任伊珊还谈到,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作为法学会举办的法律服务机构,长期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已经形成成熟、完善的咨询服务工作机制,拥有多名严谨、专业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工作,是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法治服务的重要契机;也是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新的联系、合作机制,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法治实践的重要契机;更是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深入群众,直接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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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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