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实施强拆主体,起诉政府,法院不予立案合法吗?

不知实施强拆主体,起诉政府,法院不予立案合法吗?

王先生的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强拆了,通过向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才知道自己房屋所在的地块已经被纳入县政府的征收范围。随后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有哪些,县政府不予回复。经过询问律师,王先生以县政府为被告向县政府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不知实施强拆主体,起诉政府,法院不予立案合法吗?

法院在立案阶段回复称,实施强拆行为的不是县政府,因而县政府不是适格被告,应以具体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同时,对于王先生的起诉,不予立案也拒绝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法院的这一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条件是具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明确即可,至于起诉时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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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中级人民法院的处理结果显然是违法的,我们可以将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作为证据,重新以县政府为被告向县政府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材料有哪些呢?(1)行政起诉状,说明中级法院的违法情况;(2)证据材料;(3)监督立案申请书,主要针对原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说明;(4)原告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还要另附一份授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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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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