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们知道。国家规定结婚前要做婚前检查,确保双方没有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假如结婚后,发现老婆患有精神病,婚检部门是否应承担责任呢?
针对这个问题,徐浩律师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大家的阅读!
案例分析:
张彬(文中均是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孩刘丽,二人觉得条件合适,便于两个月后结婚了。可新婚一个月,张彬发现妻子精神有些问题,偶尔会做些有违常理的事情,便询问刘丽的家人,刘丽的母亲这才承认,刘丽此前确实患过精神分裂症,但已经很久没有发病了。
张彬认为,二人此前都做了婚检,但婚检部门并没有告知自己刘丽是一个精神病人,自己现在无法接受,遂张彬向法院起诉当初的婚检部门,索赔20万,并请求法院宣告撤销婚姻。
法律延伸: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进行婚检时,刘丽并没有任何精神症状,且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史,在婚检表格中亲笔签名承诺。精神病的诊断主要就依靠病史及临床的症状,在没有症状且刘丽不承认病史的情况下,婚检部门是无法做出精神疾病的诊断的。
最终,法院宣告撤销张彬的婚姻,驳回了张彬的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徐浩律师小结:
由此我们能知道,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另一方是有权起诉请求撤销婚姻的。撤销婚姻后,彩礼、嫁妆均应返还,与离婚不同,双方的婚姻自始至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遇到此类离婚纠纷,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以上是徐浩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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