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模有样!9岁男孩带妈妈“委托书”独自到交警队处理事故

来源:未来网

近日,浙江温州,一名9岁的小男孩受妈妈的“委托”,带着“委托书”独自一人前来处理交通事故。

7月17日下午14时许,浙江温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一名9岁小男孩独自带着妈妈手写的“委托书”前来处理交通事故。

有模有样!9岁男孩带妈妈“委托书”独自到交警队处理事故

据了解,朱某的车停在巷子里被不明车辆刮擦,因她脚受伤打着石膏行动不便,孩子爸爸要上班没时间,就委托儿子来处理。

有模有样!9岁男孩带妈妈“委托书”独自到交警队处理事故

尽管男孩还小,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被委托人”,但民警还是接待了他,处理了这起事件。期间,小男孩非常配合现场民警,非常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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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同时,被委托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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