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战争还是革命?从南北战争到世界大战的“内战”历史

1863 年 11 月 19 日,林肯在葛底斯堡发表了一篇演说:“八十七年前,我们的先辈们在这片大陆上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共和国,她是自由理念的产物,并对一切人生来平等的理想坚信不疑。如今我们却卷入了一场巨大的内战,这是对如此坚信自由与平等的共和国的一场考验,考验它是否真的能长存下去。”林肯的这篇雄美之辞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令人记忆深刻的演说之一。然而正如大卫·阿米蒂奇在他那本简明易懂的学术书籍《内战:观念变化的历史》中所指出的,我们常常会对一个至关重要的名词“大内战”不加细究的粗略带过。150 多年之后的今天,内战的历史影响已经盖棺论定,所以我们很容易对这个名词一笔带过。但在当时,甚至内战后的几十年,“内战”这个词是由许许多多含义更为复杂的词共同构成的:叛乱、革命、战争。

从国家统一的角度来讲,这场战争可以被视作是南方的一次叛乱,并受到了美国法律的刑事起诉。就连林肯自己提起这场战争时,比起“内战”他更经常使用“叛乱”这个词。19 世纪末编订的官方战争史也被称为叛乱之战。另一方面,从联邦的角度而言,这场战争也可被视作不同民族间的标准的国际战争,正如“国与国之战”这个称呼所暗示的。正如阿米蒂奇所表示的,将这场冲突描述为“内战”,无疑对国内外都有深刻的影响,它肯定了战争双方“都还是属于同一个政治共同体的”,而且突出强调了国家统一的意义。国家最终的统一印证了战争的这部分意义,而当 1907 年当国会最终官方定名这场战争为“内战”时,国家统一的重要性就进一步凸显出来了。

是战争还是革命?从南北战争到世界大战的“内战”历史

内战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对于今天的人们而言并不陌生,只要国家内部发生动乱,这些问题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国家到底是一个还是好几个共同体组成的?这些动乱触犯到了本国刑事法或者国际战争法吗?别国有权干预国家内战吗?如果可以的话,那又是什么赋予了他们这个权利呢?像这样的国家内部冲突,如今已经变得越来越频繁。数据显示,自冷战结束以来,95% 的战争冲突都发生于国家内部,而非国与国之间。像在索马里、卢旺达、巴尔干地区,以及如今的叙利亚,战争在边境地区屡屡发生,要么是因为邻国入侵,要么是因为本国输送出了大量难民。

为了对付似乎很难处理的内战问题,律师们尝试将其纳入国际法的框架之中,社会科学家尝试用数据精确定义内战,但叙利亚乃至全球地区正在发生的国家内部动乱已经否定了这种种理性的手段——在一片混乱中强行采取理性措施是不可行的。阿米蒂奇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我们是不是可以从内战观念变化的历史中得到启示呢?

首先,内战一词发源于古罗马。历史记载中第一次用到这个词——拉丁语“bellum civile”——是在公元前 66 年,西塞罗在当时一场大会演讲中提到了这个词。他并没有定义或者解释这个词,说明当时的观众对于它的含义并不陌生。自古罗马建立以来,贵族、平民两大阶级之间的内部冲突从未停止过,但从来没有像公元前 88 年爆发的那场规模巨大。那一年,古罗马将军、领事苏拉反对保民官苏尔皮基乌斯的一项立法,他想通过这项立法扩张自己的权利。于是一场动乱发生了,苏拉带着自己的部队离城,很快又重返,拿下都城。他将自己的对手判为人民公敌,并且用自己的独裁权强行中止了苏尔皮基乌斯的立法。然后他再将军队遣离都城,恢复原本的政治秩序。

相比于之后的内战,第一场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大量伤亡。但它标志着罗马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其影响也持续了几个世纪之久。苏拉的举动确切地定义了内战的概念,罗马的一支军队为了夺取国家权力向它的同国军队发起进攻,这是史无前例的。阿米蒂奇写道:“号角和军旗是可见的标志,传统的战斗是手段,夺取国家权力是目的。总而言之,这些都是内战的特殊标志,而非单纯的骚乱、分裂或者暴动。”

苏拉内战之后,罗马似乎掉进了无法逃脱的内战循环。苏拉任命留在罗马的两位领事之间发生了冲突,参议院宣布其中一位是人民公敌。这位领事便领军入城,想要重新夺取权力。然后苏拉又被判为人民公敌,于是他不得不重返罗马,再次夺权,成为独裁者。所有这些都发生在公元前 80 年代。到了公元前 49 年,尤里乌斯·凯撒效仿苏拉,越过卢比孔河,占领意大利,随之而来的内战持续了 20 年之久,最终使得古罗马共和国陨灭。之后罗马帝国时期,依然时常爆发大大小小的内战。

是战争还是革命?从南北战争到世界大战的“内战”历史

几个世纪以来,罗马作家都在苦苦界定内战的概念。其中有一些秉持着阿米蒂奇称之为“共和党”的观点:也许文明就是意味着不断的内战循环。其他人则采取“帝国”的角度:内战折磨着国家,但是一个强有力的君主或帝王可以结束这一切。最终,在公元 400 年,奥古斯丁发明一种对于内战的基督教式的阐释,即在这个上帝缺席的人间,种种苦难是无法避免的,因而内战也是合理的存在。后代的欧洲人尽管也尝试从他们自身的角度理解内战,但他们还是继承了这样的观点,即“内战是历史结构中一种违反伦理的、周期性的现象,是文明内部矛盾的标志。”不管原因究竟为何,文明和内战从来都是紧密相连的概念。

现代国际秩序依赖的两项原则时常处于紧张对立的状态之中。内战使之以公开的冲突的方式呈现。第一项原则是国家主权的独立,或者说是国家有权不受外国干扰而行使自身的司法权。第二项原则是对人权的尊重,这就有时需要国际组织插手管理,从而制止对人权的侵害。

这些原则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几乎被人遗忘的作家艾默尔·德·瓦泰勒(Emer de Vattel)那里,他强调了一个国家应该是“自由并且独立的”。1775 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将瓦泰勒 1758 年的一篇论文《国际法在大陆会议上的地位》发表出来。一年之后,瓦泰勒的这篇著作影响到了《独立宣言》的内容和目的,《独立宣言》里用了“不可让与的权利”来强调美国是“自由并且独立的。”

瓦泰勒在论述过程中试图把内战视作符合标准的国际冲突,从而将内战纳入国际法中。事实上,这一点在《独立宣言》实现了:独立战争不是英国的内战,而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国家之间的战争。瓦泰勒表示,只有在反叛一方是正义的一方之时,比方说受到了不公或者邪恶的待遇,“暴动”、“骚乱”才会升级为正式的“内战”。对于瓦泰勒而言,实际上内战和国际战争并无实质区别,因为内战本身就代表着原本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已然分裂为两个各自独立、彼此敌对的阵营。因此它应该交由国际法而非本国法处置,而其他国家也可以自由帮助其中的一边,正如它们在一场标准的国际战争中会做的那样。

瓦泰勒理论的意义十分深广,按照他的说法,外国势力可以随意干预其他国家的内部冲突,它们所需要做的就是认可这是一场内战且他们支持的一方是正义的一方。1778 年,法国成为第一个认可《独立宣言》的国家,并且与美国结成同盟,好让这场战争真的成为一场成功的革命,而非一场失败的内战。

80 多年后,瓦泰勒宣称美国内战也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彼此敌对的国家之间的战争,因此不应该用本国法,而应该用国际法处理这场战争。美国将军兼国际法律师亨利·哈莱克(Henry Halleck)表示反对,他表示,将外国势力有权将内战双方视作独立国家的这种理论只会引发混乱。这场冲突究竟是叛乱还是内战,这个问题立刻导出了下一个问题:叛乱者究竟是合法的战士,还是应该被起诉的罪犯呢?

1862 年,哈莱克就要求德裔美国政治科学家弗兰西斯·利伯(Francis Lieber)制定一项军事守则来指导联盟部队的行动。结果就正如约翰·法比安·维特在《林肯法典》(2012)所详细说明的,这项军事守则成为了现代战争法的奠基之作。利伯写道:“内战是一个国家中,两个或多个阵营之间的战争,每一方都要求掌管国家大权,每一方都自认是合法的政府。”这条定义中的精确细节,证明了美国国家的官方论点,即南方掀起的是一场叛乱:这场冲突算不上内战,因为南方没有“要求掌管国家大权”。但是在这篇文章中,利伯还是对内战概念的边界进行了模糊处理。他指出,内战是有可能一步一步升级而来的:由骚乱升级为叛乱,由叛乱再进一步升级为战争。这种模糊性,也更好地反映出了国家在术语与政策方面经常出现的不一致。

美国内战是 19 世纪中期全球范围内矛盾冲突爆发的其中一个体现,国际人士由此开始共同努力,争取在冲突中宣扬保持人道主义。1863 年,红十字会创立,1864 年,首次日内瓦会议也成功举办。在二战之后,类似的国际组织和协议都起到了无比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民族主义、非殖民化和冷战也使得“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有所缓和。阿米蒂奇讲述了不同组织机构努力建立条约,以管控内战中的介入势力,以及他们通过伤亡人数、边界划分、参与类型来精确界定一场战争是否为内战。根据这项指标,现代历史上真正发生的内战只有三次,但还有人认为,在上半个世纪,伊拉克历就发生过了七次内战。

但仍然存在的问题是,是否这些历史就能够让我们在面对诸如叙利亚发生的内战时知道如何正确处置?阿米蒂奇向我们介绍了各色各样界定内战的方式,以及解释了为何当今“内战”会成为如此沉重的标签:每当红十字会在判定一场冲突是否为日内瓦公约定义的“内战”时,数以千计的生命都处于苦苦等待中。阿米蒂奇认为,内战的概念已经成为我们看待战争冲突的窗口,也是我们看待争论内战含义的修辞斗争中不得不具备的一项武器了。这么说也许是对的:1651 年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就已经说明了,现代政治秩序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源于我们不惜一切想规避内战的强烈愿望。在这样的秩序之下,正如阿米蒂奇所说的,内战在定义现代革命概念,以及在全球化世界中划定政治共同体边界这两个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整个 18 世纪期间,启蒙运动社会政治思想的乐观主义赋予了革命一层全新的含义,从而与似乎无意义的内战区别开来。尽管实际上革命和内战带来的作用本质上是一样的——即对于政治共用体掌控权的内部争斗,但二者之间的区别越来越明显,因为人们都先入为主得认为革命是具有建设性的、充满希望的、进步的,而内战则是破坏性的、割裂性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革命意味着有意识的主动选择,而非被动地遭受苦难,革命是可以主动引导的,而非必须被动地忍耐。革命让人首先想到的不是流血斗争,而是戴上了“现代解放”的光环。在充满自我意识的进步性革命的名义之下,暴力犯罪也找到了脱罪的理由,尽管事实上革命和内战真的没有什么区别——唯一的区别是哪边取得了胜利。

如果说内战有什么建设性意义的话,那应该就是当我们把一场冲突描述成内战的时候,我们无意中就强调了作战双方本质上依然属于一个统一的国家。尤其是在描述外国的内战时,“内战”这个词,让人更加注意到作战双方其实拥有共同的文化背景,属于共同的政治共同体。举例来说,1919 年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称一战为“欧洲内战”。后来,艾奇逊(Dean Acheson)把 1914 到 1945 年整个时期称为漫长的“欧洲内战”与“亚洲内战”交织期。冷战时期,这种观点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开来,经常被描述为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斗争。今天,一些政治作家则用“全球内战”来描述各个国家与跨国恐怖分子之间不断的斗争。

阿米蒂奇写道,全球内战的观点并无“分析测量数据”的支持,也无益于“法律规制和人道主义的改善”,但它的确有政治价值,甚至在道德上是必要的。维克多·雨果的《悲惨世界》中一个人物曾经思考过:“难道每一场战争不都是人类之间的、兄弟之间的战争吗?”内战含义的无限扩大,其根源就在于唯一的、整体的人类社会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了。

(翻译:朱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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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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