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伤害 法律援助来帮忙

2022年7月中旬,正是疫情肆虐之时,受援人木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因提供劳务受伤害的各项损失共计80000元,只好通过电话对律师的倾力相助表达深深的谢意。

2020年7月,被告张某某雇佣木某在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渭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居乐翰林雅郡工地从事防水小工工作。2021年4月8日17时许,木某在地下车库做防水注浆时,因注浆管道破裂导致注浆打入木某的右手食指内,致使手指受伤。在渭南创伤手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16天,经检查诊断为:1、右手指高压灌注伤;2、右手指血运障碍;3、右手指指环坏死。木某治疗期间,被告张某某仅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木某因受伤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被告并未支付。后经木某与被告协商,被告于2021年10月31日向木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因工伤赔偿木某人民币80000元整”,但被告并未履行。木某多次联系被告,因被告住所地是安徽省临泉县,路途遥远,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出行不便,致使纠纷无法得以解决。2022年3月,木某无奈之下,来到了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期望能够讨回各项赔偿款。

2022年3月11日, 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热情接待,经过了解案情,认为木某的伤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受理本案,指派陕西恪是律师事务所闫昆律师承办本案,并要求承办律师尽最大努力为受援人挽回经济赔偿损失。

接受指派后,闫昆律师耐心询问有关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与受援人及其亲属充分沟通后,确定了诉讼方案,并代受援人起草了民事起诉状,经多次修改后于2022年4月13日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疫情反复,加之被告身处外省,诉讼活动一直停滞不前,案件一直未有进展。律师积极联系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

2022年6月1日,本案如期开庭,闫昆律师对证据进行归纳分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做好了充分代理的准备。整个庭审过程非常顺利,庭审时,被告对事故发生经过不持异议,对出具欠条之事当庭认可。

2022年7月11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木某各项损失共计80000元。至此,这起法律援助案件终于圆满结案,法律援助律师不辱使命,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成绩。

来源:渭南市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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