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厦门市律师协会章程》昨审议通过

台海网1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实习生 曾宇姗 通讯员 胡雨阳 潘海 文/图)15日上午,厦门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上,厦门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卫星对《厦门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作了修订说明,全体代表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修订草案。

新修订《厦门市律师协会章程》昨审议通过

据了解,本次章程修改共涉及7个条款、10处修改,包括协会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建设等方面。其中,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章程,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对于确保律师协会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厦门市律师协会章程》昨审议通过

将“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写入章程,符合对新时代律师队伍的历史定位,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绝对领导的需要。

将“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写入章程,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也有利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凸显律师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鲜明价值导向,增强广大会员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

新修订《厦门市律师协会章程》昨审议通过

将奋斗目标修改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与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宪法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此外,修订后的章程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纳入律师协会会员范畴。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工作”,为律协使用会费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会上,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贺菊英指出,面对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如何顺应时代发展,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今后各项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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