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抓家属要看案卷 为何律师不讲情面

当自己的亲人被抓,涉及刑事犯罪的时候,从家属的内心来说,花钱请律师为家人辩护,除了量刑上的考虑之外,就是希望通过律师能获得更多的信息。可就是这个要求,对于律师来说有时候的确很为难。针对案卷能不能给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看,已经成为了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官一个看法,检察官一个看法,律师一个看法,谁也不服谁。

家人被抓家属要看案卷 为何律师不讲情面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之一可以当做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刑诉法》同时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上述规定就是阅卷权,请注意,律师以外的辩护人阅卷权是有限制的,那就是必须经过相关机关的同意。

这小小的案卷,为什么会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呢?在公安阶段,案卷是连律师都不能给看的。人家毕竟在侦查阶段,内容和结果还没有确定,当然不能给律师看。而到了检察阶段,案卷终于确定了,可在卷皮上往往写着“机密”两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级别的机密。要说到案卷之所以成为国家机密,涉及到办理刑事案件理念问题。

家人被抓家属要看案卷 为何律师不讲情面

我国的刑事案件侦查、公诉、审判理论来自于大陆法系。传统理念认为,如果让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看案卷,他们有可能在利益驱动下,干出串供、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的事情来。但是犯罪嫌疑人需要辩护是实实在在的,那怎么办呢?于是就有了律师阅卷制度。

实际上,一种理念认为,律师在履行辩护工作之时,不论接受谁的委托,还是在替国家办事,所以就有了律师“独立辩护原则”,不受当事人意见左右。此外,律师要看卷宗前,要签订保密协议,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约束。现实生活中,就发生这样的案例,有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给家属看了案卷,因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刑1年,直到官司打到了最高法才最终无罪。所以从制度层面和现实层面来说,国家的对于律师阅卷是有约束力的。可以说从传统理念的角度出发,案卷的保密和阅卷权的限制,都解决了,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随着法治的发展,新的理念必然对传统理念形成挑战。新理念认为,侦查阶段卷没齐,嫌疑人没有阅卷权可以理解;检察院公诉阶段,没有形成定论,不让嫌疑人阅卷也可以理解。一旦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准备开庭。开庭是什么,是控辩审三方的角力,不让被告人阅卷就说不过去了。同理,嫌疑人的家属有知情权,才能知道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情况,并向辩护律师提出自己辩护的看法和意见,当然律师听不听是另外一回事。

对于传统理念和新理念,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的看法是大相径庭的,不用说,每个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会选择不同的理念,来为自己把脚助威。

家人被抓家属要看案卷 为何律师不讲情面

以上是为了读者阅读的需要,从浅显易懂的角度对这场争论进行了简单的解释,如果不专业,请专家们原谅。但是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近段时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不断下文,要求保证律师的阅卷权,可见这是对辩护权的保证。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的《律师执业规范》第37条规定,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这也说明,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要看案卷,一段时间内律师还是要冒很大的风险,所以也不能怪律师不近情面,不答应相应的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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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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