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两男子为证明自己“无罪”伪造相关证明被拘!

来源:上饶市公安局

求职需要开具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这让有犯罪前科的

余某、徐某犯了难

为了能够顺利入职

二人想了一个“金点子”

不但把自己再次送进了拘留所

还多了一条“违法记录”

7月6日

广丰区公安局铜钹山派出所

接到辖区内企业报案

称有两名男子持

疑似伪造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来企业应聘

神操作!两男子为证明自己“无罪”伪造相关证明被拘!

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经仔细比对,余某、徐某开具的证明

和公安系统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出入较大

民警依法将二人传唤至

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余某、徐某明知

自己曾有犯罪前科

无法在派出所开具出相关法律文书

于是,二人伪造了相关证明

前往企业参加招工

神操作!两男子为证明自己“无罪”伪造相关证明被拘!

目前

广丰区公安局已将上述两名嫌疑人

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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