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探望

民法典: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探望

#普法行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付抚养费或者直接抚养子女方拒绝未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情形时有发生。下面来看看民法典对于夫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探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后子女由谁直接抚养?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支持父亲直接抚养子女的请求: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时,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仓庚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父母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时,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提示:轮流直接抚养的轮换次数不宜过频、抚养期间不宜过短,可以以一个成长阶段来轮换,比如按上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分阶段轮流直接抚养。

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和探望权

1.抚养费支付义务

(1)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3)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提示:子女十八周岁以后继续求学、未能独立生活的,是否还能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从目前民法典及相应司法解释来看,对于已成年子女,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仅为该成年子女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下承担。因此,严格从法律规定来看,十八周岁以后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除前述情形外,父母没有法定的继续支付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的义务。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发[1993]30号)已失效,故其中尚在求学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规定也已失效。

2.探望权

(1)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另一方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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