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时刻】聊聊有关子女抚养费的话题

【说法时刻】聊聊有关子女抚养费的话题

【说法时刻】聊聊有关子女抚养费的话题

【说法时刻】聊聊有关子女抚养费的话题

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由延边广播电视台旅游广播联合珲春市人民法院推出的普法栏目《说法时刻》。

【说法时刻】聊聊有关子女抚养费的话题

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的是珲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姜香华法官,请姜法官来为我们做普法宣传。姜法官您好。

【说法时刻】聊聊有关子女抚养费的话题

主持人您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周末好。很高兴在周末的《说法时刻》节目时间,和大家一起学法普法。今天跟大家聊聊有关子女抚养费的话题。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法律关系的体现。子女抚养费对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来说属于法定权利,对父母来说是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独立生活子女请求抚养费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同时父母给付抚养费也是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对于未成年子女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合理要求父母无任何理由拒绝。

姜法官,听了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抚养费的权利主体是指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那对于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抚养费这个给付期有什么限制或者说有什么不同吗?

【说法时刻】聊聊有关子女抚养费的话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从以上意见,我们可知道,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子女抚养费权利的人是以十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同时在未成年子女在十六周岁时起有劳动能力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时,父母对该子女的给付抚养费的期限可以缩短至十六周岁。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子女抚养费的特征有哪些呢?

子女抚养费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法定性,是指抚养费相关制度内容都由法律规定。抚养费内容的法定性,主要有:抚养费的类型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抚养费的给付的方式、期限也都是由法律规定,抚养费有关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原则性与灵活性,抚养费从根本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对其履行抚养义务直到十八周岁为止,父母这一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一法律条文就很好的体现了我国子女抚养费制度在可协商,可变更,可追加上的灵活性。

案例:李某与邰某原系夫妻关系,婚生一女李某某,2018年李某与邰某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女李某某由邰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23年邰某以婚生女李某某的名义起诉李某要求增加抚养费,本院认为,李某某现已进入小学阶段,其生活花销和学习费用有所增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故此根据李某某的实际生活费用和李某的经济负担能力,支持增加邰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

哪些情形可以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姜法官,抚养费数额是如何确定的呢?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子女的具体实际需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第一、子女的生活需要。子女的实际生活中,包括子女的基本需要和特殊需要。基本需要是所有的子女都需要的,如衣服、食物。特殊需要是指由于子女成长阶段的不同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需要。各阶段的子女因其年龄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需要,如婴幼儿时期的子女的其特殊需要可以包括玩具,奶粉等。子女因身体健康状况不同而会有不同的生活需要,如身体残疾的子女其需要应当包括残疾人生活辅助用具的需要。

第二、子女的教育的需要。在确定子女的教育需要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子女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其实际教育需要是不同的,如在托儿所的子女的教育需要和在义务阶段的需要是不同的,但无论在何教育阶段,都应当满足其在该阶段学习所适应的需要。

第三、子女的医疗的需要。这方面的需要包括子女定期的体检的需要,接种各种疫苗的需要,平时生病的需要,还应当包括子女发生重大的疾病时的需要。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子女的合理、必须为限。不得以生活所需为名提出过高的抚养费。

父母的负担能力是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时需要考虑的第二个因素。因个人工作不同、家庭的情况不同,各个父母的负担能力是不相同的。在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时可以考虑父母实际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抚养费。这一因素的考量,对于平衡离婚后生父、生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义务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当一方的收入较高时,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负担能力较好,但确不直接抚养子女时,可以协商或者判决其承担较多的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是确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的第三个因素。因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也不相同,物价和消费水平不相同。在协商或判决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子女所生活的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其实际所需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而不能以其户籍,出生地等来确定其抚养费。

姜法官,如果父母离婚前已分居多年,期间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补偿抚养费?

好的,咱们以案说法。郭某与郎某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婚生一子郎某某(2017年10月出生),2019年6月郭某与郎某因家庭琐事吵架后,郭某带着郎某某回其父母居住的地方生活,双方分居两年,期间郭某自行承担郎某某的抚养费用。2021年6月郭某与郎某离婚后,郭某以郎某某的名义起诉郎某要求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本院认为2019年6月郭某与郎某分居后,郎某某随母亲共同生活,且郎某未支付过抚养费,考虑到郎某某年幼,郭某自己抚养孩子无法从事其他工作,郎某应当补偿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止的抚养费。

就抚养费的支付周期而言,当事人可以定期支付,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以一次性予以支付。如果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则可以用其财物折抵。

姜法官,如果当事人拒绝支付抚养费或者故意“失踪”,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对于维权方如果遇到了这种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权呢?

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如已经过法院判决,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有能力给付却拒绝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措施。

好的,看一下时间又到我们节目结束的时候,节目的最后姜法官还有哪些要跟大家强调的吗?

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抚养费是抚养子女的坚实物质基础,尤其是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抚养费的作用就更加不言而喻了,抚养费是保障我们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节,对子女的教育、生活、身体、心灵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更是毋庸置疑。作为父母应主动履行这个法定义务,多一份抚养的费用孩子就多一份保障。

感谢姜法官百忙之中的普法宣传,我们再见。

主持人再见,听众朋友们再见。

节目制作于2023年11月5日

【说法时刻】聊聊有关子女抚养费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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