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某与安徽五建集团公司签署分包合同,承建淮上区某小区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并雇请农民工施工。
2016年工程完工后,高某从安徽五建集团公司领到一千余万元的工程款,但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报酬,农民工多次讨要未果。
经审计,高某共拖欠100名农民工工资181.2394万元。
2018年4月8日,蚌埠市淮上区劳动人事监察大队责令高某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但高某并未履行,并采取“失联”的方式逃避支付。
高某失联了,100名农民工该怎么拿回工资?
该案中高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罪的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劳动人事监察大队)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若满足前述条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中蚌埠市淮上区劳动人事监察大队已责令高某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高某并未履行,并采取“失联”的方式逃避支付。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