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因云南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端口于每天18时以后自动进行系统维护,工作人员无法查询到当事人完整的婚姻信息,如有需要周三18时至21时到五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市民朋友,请提前做好预约登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约方式
1.网上预约:下载“办事通”APP-点击登录实名认证-婚姻登记预约-预约-填写预约人及对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预约地点-选择预约时间-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预约”按钮-“预约查询”查看预约信息。
2.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871-64154520;0871—66306630。接听预约电话的时间为法定工作日09:00-17:00。
3.现场预约:由申请人到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导办台(总服务台)或56至58窗口申请预约。
二、预约、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7:00
申请人应至少提前1天办理预约登记,由工作人员填写《预约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登记表》、登记事项名称、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并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需申请材料。
三、五华区婚姻登记须知
(一)结婚登记须知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双方或一方户口在云南省。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登记处办理。
2.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如无法出具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原件,集体户请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有效期内),若本人实际婚姻情况及身份证与户口本上信息不一致,应先到派出所进行变更统一后再进行登记。
(3)离过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丧偶的须提供丧偶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
(4)现役军人(包括改制人员)按军人婚姻登记相关规定,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地方身份证和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5)双方近期2寸免冠彩色合影证件照3张;尺寸(长×宽):5.3CM×3.5CM。
3.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
(二)申请补领结婚登记须知
1.受理条件
原来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或至少一方户口在五华区的当事人。
2.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如无法出具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原件,集体户请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有效期内),若本人实际婚姻情况及身份证与户口本上信息不一致,应先到派出所进行变更统一后再进行登记。
(3)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查档证明(结婚申请书或结婚审查表等)
如果查不到婚姻档案,请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夫妻关系证明,或三个证明人证明是夫妻关系,原档案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查不到婚姻档案证明。
(4)双方近期2寸免冠彩色合影证件照3张。
现役军人(包括改制人员)按军人婚姻登记相关规定,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地方身份证和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办理流程
(1)双方到场,出示有关有效证件、材料。
(2)填写相关表格,工作人员审查登记信息。
(3)补证。
(三)申请补领离婚登记须知
1.受理条件
原来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或户口在五华区的当事人(建议最好到原办理机关补办离婚证)。
2.提交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如无法出具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原件,集体户请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有效期内),若本人实际婚姻情况及身份证与户口本上信息不一致,应先到派出所进行变更统一后再进行登记。
(3)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查档证明(离婚申请书等)。
(4)双方近期2寸免冠彩色单人证件照2张。
(5)现役军人(包括改制人员)按军人婚姻登记相关规定,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地方身份证和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办理流程
(1)本人到场,出示有关有效证件、材料。
(2)填写相关表格,工作人员审查登记信息。
(3)补证。
四、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华区龙泉路万彩城6栋2楼)
办理窗口:56至58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1—64154520;0871—66306630
五、特别提醒
1.离婚业务因系统自动导入,故离婚业务在此阶段无法办理,请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2.请务必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
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周知,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五华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1日
来源 | 五华区民政局
昆明五华发布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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