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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诚而不言,人无信而不立。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徐义明律师认为,在法庭上,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是隐瞒了事实,作虚假陈述,即使是善意的谎言,不但不能瞒天过海,都是作虚假陈述,这一行为,不仅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更是妨害司法公正、挑战司法权威。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徐义明律师提醒,所以在法庭上撒谎可能收到法院的“诚信罚单”,甚至构成虚假诉讼罪!必须要引起重视!

“我昨日在法庭作前后不一致的陈述,虽然法官多次告知法庭纪律以及说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但我仍然对自己出具的欠条当庭否认,这都是我不懂法律,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今天经过法院的诚信教育,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一位当事人xx人民法院写下的悔过书内容。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庭审过程中,被告小张“赌气”称自己“虚假陈述”,在法庭作前后不一致的陈述,因此被罚款500元。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徐义明律师补充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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