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常州落户政策松绑!
取消社保、居住证均满1年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溧阳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常州落户政策“松绑”!取消社保、居住证均满1年限制!
2020年5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提出了以下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更好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75%。
6月15日,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联合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市辖区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畅通其他落户通道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有以下5方面变化:
1、市辖区放宽落户条件
一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二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
三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四是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
2、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一是对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二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
三是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
四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
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3、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
4、先落户后就业
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5、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需办理迁移业务的居民,可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上报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之后,居民携带材料原件去派出所窗口办理。
●操作流程●
原文如下:
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非户籍人口落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第四条 在市辖区租赁房屋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第五条 在溧阳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溧阳市落户。
第六条 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第七条 经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八条 原本市户籍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学、肄业以及在校生可以申请回本市落户。
第九条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十条 国家和省对非户籍人口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关于户籍准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9号),结合我市实际,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理解政策信息,现对《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举措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
2020年5月,我市制定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9号),要求通过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市辖区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畅通其他落户通道等方面的内容。
三、《实施办法》与2019年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相比有哪些变化
(一)市辖区放宽落户条件。一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二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三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四是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
(二)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一是对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二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三是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四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三)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
(四)如何理解先落户后就业。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五)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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