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基层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略谈基层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发布时间:2016-09-26 16:57 浏览次数:153 次 【字体:小 大】

安置帮教工作,是在政府领导下,依靠司法行政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目前劳教制度已废止)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避免刑释人员出监、所后,因工作无着落、经济无来源和社会多方因素影响,继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如何提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帮教水平,依然是基层司法所对特殊人群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现结合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实际,并在了解其他乡镇一些情况的前提下,对基层安置帮教问题试作一探讨。

一、当前安置帮教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对安置帮教经费投入不够

一是少数党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置帮教工作往往不够重视,存在着“无关大局” “无足轻重”的错误认识,没有将其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甚至有领导不了解安置帮教工作具体开展的情况。二是基层安置帮教基础工作薄弱,工作经费拮据,甚至陷入缺纸张、少路费的困境。安置帮教专项经费落实难,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文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但这些文件均是原则性要求,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因而形成地方财政在经费预算时随意性很大,刑释帮教工作经费都难以保障,更不用说用于救济和帮助回归社会初期生活补助、再就业扶持基金、重大疾病救助等方面的费用了。

2.基层安置帮教能力薄弱,队伍素质不高

一是安置帮教工作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认为这仅是司法行政部门专职工作。二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足,在基层司法行政中直接管理单位司法所人员大都是2人所,面临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能工作,工作压力非常大。三是至今基层司法所未建立专业的帮教队伍,主要工作还停留在建立档案管理、走访了解的基础工作上。对于需要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目前从事管控、帮教工作人员基本不具备这种专业水平,也未接受过相关的教育培训。

3.刑释解教人员流动性大,安置帮教工作服务难

以关兴镇安置帮教数据为例,安置帮教对象32人,其中在家的仅有14人,外出务工18人,占56%之高,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滞后于沿海城市,就业压力和经济收入悬殊大,在家选择就业、务农的多为年纪大或者有子女读书的人员,所以大多数安置对象选择去省外务工。

4.刑释解教人员有抵触情绪,不愿接受帮教

一是由于刑释解教人员都受过公安、司法机关的处理,大多数人员对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抱有抵触心理,不愿接受帮教,认为自己已经接受了处罚,现在出监所是自由人身份,不愿再接受帮教。

二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一些在外省服刑的人员,释放后不回原籍报到,而是直接在外打工。由于这些人在外违法犯罪,大多不告诉自己的家属,即使告诉家属,家属也不愿向当地报告。也有的是全家一起外出务工,刑释解教后也不回原籍,这部分人的管理基本上处于只有档案没有帮教,司法所对其行踪根本无法掌握控制,这种现象在农村相当普遍。

5.社会不良人员影响,降低安置帮教质量

刑释解教人员在接受强制性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回归后,虽然绝大多数人能改恶从善、悔过自新。但在现时的大环境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或者黑社会性质人员,与其联系、纠缠,把安置帮教对象将“蹲过监狱”“进过局子”当成是走黑社会资历,以此狐假虎威,甚至变本加厉,威胁、危害他人扰乱社会治安,不服从安置帮教。

6.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滞后,未落实有效帮教

一是由于余庆县属于内陆地区,经济开发相对滞后,企业少,提供的就业岗位很少,从而给就业造成压力,加之刑释解教人员的特殊性,很多企业拒绝接受这部分人,形成就业歧视。

二是党委政府未能积极与企业沟通,建立安置帮教基地,提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优惠政策,极大打击了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积极性。

三是措施落实不力,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致使安帮措施不到位,特别是仅仅开展走访排查,而一些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和扶持性措施等,未及时告诉安置对象开展介绍解释工作,帮教措施未得到很好落实。

二、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齐抓共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除了要把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法委对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建设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还要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考核和奖惩,形成层层负责的格局。

二是需要省、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出台对安置帮教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出指导性文件,将安置帮教工作融入考核内容当中形成硬性指标,促使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安置帮教单位成员单位参与,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力量,合力做好安帮工作。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经费能够落实。帮助刑事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初期生活补助、再就业扶持基金、重大疾病救助等方面刑释帮教经费,杜绝因“无米下锅”走上再犯罪的道路。

2.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帮教队伍素质,注重帮教质量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推进村委专职安置帮教联络员制度,协助安置帮教工作。二是司法行政单位应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供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授课,满足管控、帮教工作专业知识。

3.加强衔接管理、落实管控责任、严防脱管、漏管

一是安置帮教对象在服刑员刑满释放、解教前,关押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核实其情况,充分排查只有户籍在辖区而没有家庭成员在辖区的情况,将安置帮教地点落实到实际居住地。

二是严格落实帮教责任制度,派出所、司法所严格管控最新思想、行为动向,严防再犯罪。由乡镇安置帮教成员部门领导开展结对帮扶,整合资源优势开展有效帮扶。

三是对于不在辖区居住的安置对象,由市、县级安置帮教组织联系,与外出务工居住地的安置帮教组织签订委托帮教协议。做到流出地和流入地形成合力,保证不脱管、不漏管。

4.真情帮教,化解抵触情绪,强化个性化帮教服务

在帮教过程中坚持“三抓”“三结合”。“三抓”,即抓住帮教过程中发现的原则问题进行针对性批评教育,抓住家庭背景、知识文化结构、心理特点进行疏导教育,抓住实际联合亲属形成合力真情帮助。“三结合”,即结合其思想、知识、个性,针对性开展生产、生活,解决实际困难。

5.经常入户走访,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一是村委包片干部每月定期或不定时走访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排查有无接触不良社会人员,摸清动向。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入户开展法制警示教育,帮助其联系人力资源部门解决就业及生产、生活问题。三是对经常外出不定,行踪神秘,以及与社会闲杂人员有联系的,派出所应积极排查掌握其行踪,并开展面对面沟通工作。

6.因地制宜开展就业帮扶,开展就业培训,扩展安置基地建设

一是通过各级政府制定政策与各企业达成协议,使其能够接收安置帮教对象务工就业。二是政府主导由司法所联合人力资源中心、民政部门等开展就业培训,增强其就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三是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争取优惠政策。四是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提供便利条件,在技能培训、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五是创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政府可以提供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益服务,以及公共清洁、绿化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实现过渡性就业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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