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适房满5年并取得产权证的,可在补交土地价款后上市交易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11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吴怡) 日前,长沙市政府印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购买经适房满5年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可在补交土地价款后,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产权人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也可以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须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要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是否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如果购买经适房满5年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可在补交土地价款后,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产权人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也可以上市交易。

25个小区应收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同时,《办法》明确,根据最新的土地等级调整情况,对78个经适房小区中的25个小区对应的应收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自12月4日起施行。同时,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或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后上市交易的,按规定缴纳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

此外,购房人自愿退出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的;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原价格回购。个人购买经适房,存在将所购经适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且2次告知后3个月内拒不改正的;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适房的,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适房原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根据《办法》,2007年11月19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由于赠予、继承、法院判决、购房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取得其他住房,导致无法办理经适房产权手续的,在其购买经适房满5年、符合经适房产权证办理的其他条件并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标准的120%补交土地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可以上市交易。

2007年11月19日之后已经购买经适房,又购买其他住房的,经适房可由政府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回购;也可由购房人在购买经适房满5年,取得经适房产权证或者符合经适房产权证办理条件,并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标准的150%补交土地价款后,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产权人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也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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