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谁来签?

拆迁协议谁来签?

很多老百姓在面临拆迁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要签订这个拆迁协议,那么,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个人签都有权利去签吗?到底谁有权利去签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这个问题。

签订拆迁协议的主体通常来讲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农村宅基地的话,就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就是登记的是谁的,谁就是被拆迁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的确定是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的,一般所有权人会在户口上看到,当然有可能这个户口上有家人,如果家人在这儿居住或者存在夫妻关系或者是亲属关系的,拆迁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可以认定这些家属属于被安置人。就是说给你这些房子,你作为被拆迁人有义务把这些家人进行安置。拆迁协议的签订必须由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是不成立的,拆迁安置的对象不仅包括房屋的使用人,还有房屋所有人。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也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这是大家一定要注意的。

史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了房屋拆迁问题,可以先自己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过于复杂疑难的,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获取帮助,避免错过最佳的救济时机。

拆迁协议谁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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