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创!长春市医疗纠纷化解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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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

长春市医疗纠纷化解有新招!

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

和绿园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正式入驻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诉讼、法律援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紧密衔接机制,全面提高医疗纠纷化解能力,推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7月11日上午,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绿园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正式入驻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长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姜晓东、省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李密、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丁淑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海霞、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志彤、市卫健委副主任高玉堂、绿园区人民法院院长田良等相关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并现场观摩司法确认和医疗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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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

对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非特殊情况均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有效维护;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绿园区法院指定专职审判人员负责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凡经市医调委调解达成的协议,医患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医疗纠纷和赔偿额度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由市医调委统一报送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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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医疗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为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撑起公平正义的蓝天。主要是为医患纠纷当事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对于协商不成,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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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调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巡回法庭,是市司法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积极实践,是人民调解工作继承发展“枫桥经验”,建立诉调对接、援调对接机制,构建医疗纠纷调解多元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延伸司法诉讼和法律援助领域,提升法律保障和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为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改善和服务民生工作的具体体现,标志着长春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逐步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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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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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调委:长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专职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业务上受卫健委、司法行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调解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近年来,长春市医调委把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医疗机构解难,为患者依法维权,为社会和谐担责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第三方作用,依法依规地开展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自重新组建以来,共受理纠纷356件,结案303件,调解成功277件,调解成功率达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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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马昕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编辑:王根远 孙悦(宣传调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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