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是什么?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2021年9月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华元)咨询:请问鉴定为工伤六级的员工,不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标准支付吗?我2021年辞职为什么会按照2019年的标准支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从2020年1月1日省级统筹实施后,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2019年烟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80390元,2019年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烟台市社平工资高于省社平工资,那么2020年烟台市的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暂按烟台市社平工资80390元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20年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仍然低于2019年烟台市社平工资,所以2021年烟台市的工伤职工解除合同仍然暂按2019年烟台市社平工资80390元支付,而不是按照2020年省社平工资74906元标准支付。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实施省级统筹时该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什么时候省社平工资高于2019年烟台市社平工资80390元,那么烟台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就开始以省社平工资为基数而不再按烟台市社平工资支付。

咨询:我以前在企业上班,单位给交了一年零六个月社保,下岗后我自谋职业,在私企上班十余年,业主有营业执照,但当时在私企上班的都没有给交社保的,2015年换了工作单位,这个单位也是私企,2016年办的执照,2020年给交了职工社保。请问2016年至2020年的社保可补交吗?以前的私企现在还有,能给补交社保吗?

答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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