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小兵律师将沿袭“法海”精神,持续普及法律知识、分享法律实务,如果有需要的问题,欢迎留言。(头条号:法海小兵,微信公众号: law-let-you-know。)

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点赞关注不迷路,查看专栏合集:公司解析、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合同法律文书模版等。

本次分享内容如下:

今日话题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前 言

很多人都有自己创业、自己开公司当老板的志向,今天的话题,可以了解一下: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都有哪些条件

简单来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上述法条明确的具体条件大致可按照公司成立的主体条件资本条件组织条件三个要素进行归类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下面我们按照三个要素逐一展开

1、主体条件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最低人数限制 – 一人

1.理论:

(1)传统公司法:因公司是社团法人,故要求公司股东为复数

(2)现代公司法:认为公司是可以有多人公司一人公司

2.我国法律依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最高人数限制 – 五十人

我国法律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资本条件 – 有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认缴出资 – 没有法定强制因素

1. 前世:原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

(1)原因:

A.启动和维持公司运营;

B.保障公司债权人。

(2)要求:

设立公司时股东出资或发起人认购必须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 今生:废除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出资或股份缴纳采取认缴制,注册资本的确定及缴纳没有法定强制因素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认缴出资 – 我国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1.一般情况: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特殊情况: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

(2)限制对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3、组织条件 – 公司名称、住所、

章程和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 – 唯一性、独特性

1. 定义:

(1)系指在公司营业活动中使用的名称;

(2)是公司在为法律行为时用以表彰自己营业的名称。

2. 要求:

(1)名称应区别于其他商人,以增强社会公众识别力;

(2)市场主体(申请人申请)只能登记一个名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3)应包含公司性质的文字。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字样;

(4)应具有独特性不得已使用或者已注册的名称(因其具有相同或欺骗性相似Same or deceptively similar);

(5)不得含有不能从事的违法业务。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公司住所 – 唯一性、公示公信效力、法律文书送达及司法实践

1. 原则:

(1)只能有一个住所

(2)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公司法》第十条)

2. 登记:

(1)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2)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主要经营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法律意义: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3. 申请: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4. 公示

(1)一般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5. 变更(跨登记机关辖区区域变更)

(1)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6. 歇业: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公司住所 – 诉讼管辖

此部分内容很关键,我们实务中,经常会有如下问题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时,如何确认住所地?

签订合同时约定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变更,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去哪里立案?

我们以下一步步展开:

1.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时,如何确认住所地?(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1)原则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办事机构所在地

(2)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 签订合同时约定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变更,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十二条)

合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

3.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去哪里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公司住所 – 破产清算地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法》第三条)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公司住所 – 准据法适用(涉外案件)

1. 原则: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2.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适用

(1)原则: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2)法人主营业地:为经常居所地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公司住所 – 只租赁办公地址没有实际租赁房屋的认定

1. 系列案件:(2022)京0105民初59689号等系列案件。

2. 法院观点

(1)《租赁合同》中租赁标的是注册地址,并不包含用于办公的房屋,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单独出租注册地址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将注册地址迁出而是继续占用,可考虑到实际占用的事实租赁行为的性质未办理迁出造成的影响迁出时间不确定等因素由实际占用方支付注册地址占用费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章程和组织机构 – 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强制登记、修改严格

1. 制定原则: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股东共同制定

A.公司章程可以认为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当然且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

B.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人数有限,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具有可能性

(2)实践中:往往由他人制定章程,由股东签章。

2. 约束对象(《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1)公司章程约束

A.公司

B.股东

C.董事

D.监事

E.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3. 报送登记(《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1)时间: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

(2)报送人: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

B.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3)接收单位:公司登记机关;

(4)报送内容: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

4. 变更修改:

(1)章程修改强制备案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十二条)

(2)章程修改主体股东会(《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3)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规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公司章程 – 载明事项(后序有关于公司章程的专题,本次先概括性了解一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1. 签章:

(1)签章主体:股东

(2)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 公司名称和住所。

3. 公司经营范围。

4. 公司注册资本。

5. 股东姓名/名称。

6.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股权转让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影响(《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A.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7.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股东会会议

A.召开(《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A)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B)股东会临时会议提议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B.通知(《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A)原则: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例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

C.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A)原则: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例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董事会

A.设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B.执行董事(可不设立董事会)(《公司法》第五十条)

(A)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有限责任公司

(B)人数:设一名执行董事;

(C)职权: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C.董事任期(《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A)原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B)届满连任: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D.董事职权(《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章程决定。

E.董事会议事及表决方式(《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A)议事规则: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B)表决程序:实行一人一票

(C)例外议事方式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设立 - 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8. 公司法定代表人。

9.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1-17
下一篇 2023-11-1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