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其根本遵循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进一步充分发挥法治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的积极作用。
在立法环节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法治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在执法环节上,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发挥法治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加强行刑衔接、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等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在司法环节上,坚持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司法权威。发挥法治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提高司法公信力,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公、检、审、司四机关配合制约的体制机制,坚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使得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守法环节上,坚持全民懂法、全民守法、全面普法。发挥法治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必须实现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内在权威源于人民的信仰和拥护,人民的权益需要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需要靠人民维护,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通过突出普法重点工作,落实“谁审批谁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全体人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联系,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视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来源:嘉定区马陆镇 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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