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留遗嘱,房屋怎么继承?江夏区不动产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日讯(见习记者栾嘉雯 通讯员张庆元)屋主过世没有留下遗嘱,房屋又该如何处理和继承?12月1日,江夏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了江夏区第一笔引入遗产管理人的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标志着江夏区正式施行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进一步优化申请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工作。

未留遗嘱,房屋怎么继承?江夏区不动产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

江夏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处理相关业务。通讯员姚佩妤 摄

12月1日上午,市民徐女士及其家人在江夏区不动产登记窗口,顺利办理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据了解,徐女士父亲去世,生前未立房屋产权处理的相关遗嘱,因继承关系复杂,采用公证继承成本高,特来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如何非公证继承不动产。在工作人员告知其江夏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施行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政策后,徐女士及亲属共同商量推选其母亲李女士担任遗产管理人。

随后,徐女士及其家属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江夏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将立即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徐女士发放不动产权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工作的通知》,将《民法典》中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做出详细规定。

“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中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也是我中心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江夏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介绍,举措实施后,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从原先的60日公示期提速到了1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仅优化了以往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流程,更有助于减少办事成本和民事纠纷,同时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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