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丨章旭琪:拒不抚养子女?以检察之名支持起诉!

对话丨章旭琪:拒不抚养子女?以检察之名支持起诉!

对话丨章旭琪:拒不抚养子女?以检察之名支持起诉!

对话丨章旭琪:拒不抚养子女?以检察之名支持起诉!

对 话

柯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未检办主任 章旭琪

问题一:近日,你院办理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请你为我们介绍一下案件情况?

章旭琪:事情起源于一件很简单的盗窃案。小军和小伙伴相约玩耍,二人在家附近的小店买小零食,因零花钱不够,小军偷拿了一盒糖藏在口袋里带走了,小店老板娘看到监控后报了警。在我们对孩子的批评教育过程中发现,这个年仅11岁的孩子背后却有着让人心疼心酸的故事。“小军不能像其他的孩子一样,想买啥就买啥,但小军从小学习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也懂得我独自带他很辛苦,他是个好孩子。”知道这件事情后小军奶奶这么告诉我们。小军自幼由奶奶照护,3岁时,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父母分别前往外地工作生活并各自成家,都当起了“甩手掌柜”,祖孙二人仅靠奶奶微薄的退休工资租房生活,日子过得十分清苦。随着小军的成长和学习等方面的开销增加,奶奶的体力越来越不济,经济压力也越来越大。

了解情况后,我们联合辖区派出所多次实地走访并联系了小军的父母。但其父母均表示为生计奔波,无法陪伴小军成长和负担其开销。奶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小军的合法权益,但苦于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不知采取何种有效手段才能解决困境。我院认为,未成年人小军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支持小军奶奶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同时商请了衢州律师妈妈团提供法律援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奶奶对小军父母追索抚养费14万元的诉讼请求。

问题二:什么是支持起诉?本案支持起诉达到什么社会效果?

章旭琪: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发现,这其实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我们支持诉追索抚养费的成功案例有利于教育引导和警示失职父母依法履行责任,能有效避免孩子出现失养、失教、失学、甚至脱离监护以至于过早进入社会,养成不良行为习惯的情况,很大程度从源头上遏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不因父母婚姻状态的变化而改变。以离婚后重组家庭并生育子女为借口而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于法无据,每一位父母也都应该从这个案例中得到警示。

问题三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的意义?

章旭琪:在过去的印象中,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批捕公诉,对民事司法裁判的事后监督。而“民事支持起诉”,是从事后的法律监督延伸到事前的诉讼助力。例如,我院探索办理的衢州首例被害人获赔精神抚慰金案,因涉案人员大多都是未成年人,我院坚持“双向保护”的原则,一方面依法严惩涉罪未成年人,另一方面根据被害人的意愿,在给予支持起诉的同时,建议被害人追加涉案三名违法行为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并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四:如果我们在生活中碰到抚养权纠纷等困境未成年人的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救济?

章旭琪:目前我们工作中碰到的困境未成年人的情形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抚养权纠纷导致的,另一类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问题,被大家所熟知的救济方式就是通过诉讼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换句话说,困境未成年人可以向检察院寻求帮助。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协同配合,才能实现对未成年人更加全面立体的综合保护,达到“1+5>6”的效果,为未成年弱势群体“撑腰”。

文字:汤思怡编辑:程芷晴审核:姜慧军对话丨章旭琪:拒不抚养子女?以检察之名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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