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一女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为再婚涂改法院判决书获刑……

自觉捍卫每一份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彰显宪法法律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意,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随意更改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河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赵某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为了再婚,居然自己涂改法院判决书,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最终被告人赵某因犯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受到法律制裁。

忻州一女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为再婚涂改法院判决书获刑……

案件回放

忻州一女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为再婚涂改法院判决书获刑……

2016年底,被告人赵某与贾某因性格不合向河曲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8年6月30日,河曲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赵某与被告贾某离婚”。赵某为达到与他人再婚的目的,竟将判决主文“不准原告赵某与被告贾某离婚”中“不准”二字涂改为“准予”。后赵某利用涂改过的判决书复印件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及与张某的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通过涂改民事判决书,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同时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重婚罪;因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系牵连犯罪,应当择一重罪论处,应当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结合社区意见,可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寄语

到法院起诉离婚来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有离婚意愿的一方为实现婚姻自由所普遍选择的途径之一。法院将综合具体案情,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基础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可再次提起诉讼。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法院判决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非法修改将触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蔑视法律权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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