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每日一练(法律20题)

1 、 (单选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些具有权利与义务双重性:

A.劳动权和休息权

B.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C.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

D.监督权和请求权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故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具有权利与义务的双重性。B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故休息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具有权利与义务双重性。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故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不是义务,不具有权利与义务双重性。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故监督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不是义务,不具有权利与义务双重性。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不属于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2 、 (单选题)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表明:

A.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修改全部法律条款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所以,C项,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表述正确。D项“全部”表述错误。D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A项错误。

B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B项错误。

3 、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构成必备要素的有:

A.罪过

B.犯罪动机

C.危害结果

D.危害行为

正确答案:A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犯罪构成要件是某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满足的主客观条件的有机整体,由四个方面构成:(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3)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观罪过等要素。(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A选项的罪过,指的是主观方面;危害行为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而危害结果不一定有,比如间谍罪。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

B项: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4 、 (对错题)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可以行使言论权和出版权,但不得行使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题干表述有误。

因此,本题错误。

5 、 (单选题)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因此,选择B选项。

6 、 (单选题) 甲欲杀乙,将乙打昏后又后悔,见乙未死即放弃了继续犯罪,悄然离去,后来乙因为流血过多而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

(一)犯罪既遂特征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题干中犯罪结果出现,是结果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错误。

D项:甲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错误。

7 、 (单选题)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下列不属于民事主体的是:

A.常年在外务工的成年人杨某

B.刘奶奶家的宠物狗

C.某公立学校

D.民办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民法总则》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可知,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法条可知,刘奶奶家的宠物狗不是民事主体。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常年在外务工的成年人杨某属于民法上的自然人,属于民事主体。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某公立学校属于民法上的法人,属于民事主体。C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民办律师事务所属于民法上的非法人组织,属于民事主体。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8 、 (单选题)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这次会议是我国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第一届人大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可见,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见,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可见,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并非是根本政治制度。A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可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并非是根本政治制度。C项错误。

D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根据《宪法》序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D项错误。

9 、 (单选题) ( )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央军委

D.国家主席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符合题意,B项不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不符合题意,C项不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不符合题意,D项不当选。

10 、 (多选题)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的一种表现,下列选项中,符合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条件的有:

A. 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B. 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C.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

第二步,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的一种表现,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因此,选择ABCD选项。

11 、 (单选题) 在刑罚中,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是: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应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故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限制自由处罚。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故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是一个相对较长的刑罚。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12 、 (单选题) 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

A.应当免除处罚

B.应当减轻处罚

C.可以免除处罚

D.可以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因此,选择A选项。

13 、 (单选题) 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是:

A.首长负责制

B.民主集中制

C.委员制

D.代表制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与题意不符,排除。

C项:委员制也称集体制或会议制,指行政权力交由若干人组成的集体共同负责,并且集体承担领导责任的组织体制。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代议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由少数代表通过讨论或辩论进行主要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与题意不符,排除。

14 、 (对错题)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则可以仲裁。(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

第二步,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所以,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协调处理,不得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四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因此,本题正确。

15 、 (单选题) ( )年,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A.1982

B.2004

C.2010

D.2012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由此可见,2004年,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6 、 (单选题) 下列哪项是我国经济起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

A.国有经济

B.集体经济

C.个体经济

D.股份制经济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所以,我国经济起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是国有经济。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起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不是集体经济,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宪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起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不是个体经济,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股份制经济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经济活动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我国经济起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不是股份制经济,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17 、 (单选题)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民事权利的是:

A.电视台新闻报道中使用了小强翻越马路隔离栏的影像资料

B.父母为14岁的小红保管压岁钱

C.选举领导小组不允许16岁的小涛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

D.12岁的小海所投稿件在某报刊发表,但该报刊以其年龄小为由拒付稿酬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法律保护中国公民,说明保护对象没有年龄限制,因此12岁的小海所投稿件在某报刊发表,有权获得报酬,但该报刊以其年龄小为由拒付稿酬,侵犯了小海的著作权中的获得报酬权。因此D项正确,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电视台新闻报道中使用了小强翻越马路隔离栏的影像资料,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侵犯小强的肖像权。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4岁的小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为小红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帮助保管压岁钱,没有侵犯小红的权利。因此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根据《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6岁的小涛不满18周岁,所以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领导小组没有侵犯小涛的权利。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18 、 (多选题)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包括:

A.政治协商

B.制定法律

C.参政议政

D.民主监督

正确答案:A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

B项:我国的立法权归属于地级市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于法律制定和修改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可见,起草法律不是政协的职能。B项错误。

19 、 (单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

A.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B.无条件纳税的义务

C.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D.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是依照法律进行的而不是无条件。B项说法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A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C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D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20 、 (单选题) 李某扬言要杀害吴某全家,吴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吴某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某截获。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②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③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题干中,“李某扬言要杀害吴某全家”满足①;“携带凶器”满足②;“在通向吴某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某截获”满足③。因此,A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干中,李某停止犯罪是因被公安机关人员截获,而不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满足犯罪中止的条件。B项错误,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中,李某在去往吴某家的路上被截获,这时李某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不满足犯罪未遂的条件。C项错误,不当选。

D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包括:①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②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③行为人已经得逞。题干中,李某还未着手实行犯罪,更谈不上已经得逞。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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