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吃到异物可索赔1000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

□本社记者 庄德通

3月27日,一则“乐事薯片吃出一撮毛发赔付1000元”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一位女士在联华超市上海浦新店购买了三包乐事薯片,在吃薯片时发现带有一撮莫名毛发的薯片。对此,乐事客服回应称,那些是土豆的根茎,可以吃,事后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赔付1000元,问题薯片将返厂。随后乐事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乐事薯片吃出毛发赔偿1000元”属于错误标题,实为土豆根茎。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因为吃出异物引发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也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会像前述事件一样,提出索赔诉求,而在索赔金额上,“1000元”则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金额。

而这样的主张也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在赔付金额上,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则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力度,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遇到外卖或者其他食品里面有异物,若商家提出免单或者退费,消费者不认可,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如果10倍价款赔偿金不到1000元,消费者可以直接索赔1000元。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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