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律师面对面 | 离婚纠葛

情况描述:

王女士的老公职业是医生,平时工作出差都挺忙的,结婚之后,王女士生下了一个女儿。王女士的老公是外地的,有点重男轻女的这种思想,看到王女士生下的是女孩,本来就不太着家的老公更是当起了甩手掌柜。空下来的时间,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家里的妻女而是打牌,跟朋友出去吃喝玩乐。

王女士生了女儿之后,就一心放在女儿身上,为女儿忙前忙后,也没工夫去管她老公。没想到王女士还没想着要和老公离婚,老公先和王女士提出离婚了。丈夫的这个举动让王女士很伤心也不想做挽留,但是女儿是她最放心不下的。

和大律师面对面 | 离婚纠葛

王女士现在居住的房子首付是老公家结婚前支付的定金,大概30%左右,之后的房款是王女士夫妇俩一起还贷款,由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出来的时候王女士和丈夫的名字都写在上面了。现在房子还剩少量的贷款没有还清,丈夫跟他爸爸妈妈还是有一套房子的,离婚以后不至于没地方住。王女士也不是上海户口,她担心离婚以后没有购房资格了,想把房子贷款还掉之后和女儿一起住,把房子的二分之一折价款给丈夫。

但是丈夫不同意,他也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并且房子他只能付10%的房款给王女士。王女士就很气不过,丈夫明明对女儿不管不顾,现在却要来和自己抢女儿。丈夫告诉她是因为自己的父母还是愿意一同帮忙抚养女儿的,而且他做医生,工作比较稳定,收入条件各方面都比王女士好。

求助人提问:

夫妻离婚并同时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如何判决?

孙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当中对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有所规定,比如说哺乳期的小孩,一般是给女方的。从王女士女儿的这个年龄上来说呢,不是一定要判给她,具体判给谁,要看小孩是跟谁生活为主,由谁主要带的,这是一个方面。另外还要看住房条件,家长的个人的品行,包括夫妻双方有没有一方的家长也帮着带小孩等等,整体考虑这些因素。

和大律师面对面 | 离婚纠葛

另一方面已经做了绝育手术的话,那么小孩子也会判给这一方,或者再婚的有一方是已经有小孩的,另一位是没有小孩的,法院会综合这些因素。就我看来,女儿平时都是王女士照顾为主,王女士的爸爸妈妈也经常帮忙带小孩,孩子又是个女孩子,爸爸带终究不方便,所以判给王女士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求助人提问:

婚前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产证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孙律师解答:

就购房的情况来看,是婚前就定了预售合同,付了首付,但是写了王女士夫妻两人的名字,应该说是夫妻的共有财产。首付尽管是王女士丈夫的父母出资,但是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资助孩子买房,如果说写在孩子夫妻两个人名下的话,就视为对于他们的赠与。还有房屋的贷款,每个月还贷,尽管丈夫说他工资高占大头,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个人取得财产都是一个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对于这套房子,考虑到小孩如果判给王女士,王女士又属于一个限购对象,所以判决给王女士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王女士要在上海生活,带小孩需要有相对的稳定的一个居住环境,王女士的丈夫和他的父母有他们的房子居住,王女士的丈夫说只给王女士10%的房款,这种概率也不高的,尽管出资是他们多,他们付了首付的30%都是他们付的。但婚后,毕竟王女士也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也就是对这这个房屋是有贡献的。

和大律师面对面 | 离婚纠葛

根据上海高院审理商品房案件,比如说,双方之间恋爱谈朋友,一方出资购房,写在两个人的名下,另一方一分钱没出。如果后来分手没有结婚的话,没出资的一方还是可以得10~30%。更何况,王女士还不同于这个情况。第一,王女士是婚后出资的,这个房屋是有共同出资的;第二,王女士是离婚,然后夫妻二人是从谈恋爱买房子,最后又走向了婚姻的殿堂,所以分割房产时绝对是要超过10%以上的,具体是多少份额,法院会根据这个出资比例以及贡献大小,酌情判决的。

情况描述:

陈女士的女儿有恋父情节,比她大很多的李某和女儿相识相恋了,那个时候女儿不知道对方有妻室。在一起半年后,女儿怀孕了,在此期间女儿多次跟李某提结婚领证的事情,李某总是推三阻四的。后来逼得紧了,李某就对陈女士的女儿坦白说其实他是有老婆的。李某的老婆带着女儿在国外陪读,可这时候陈女士的女儿已经快要生了,女儿很气愤,也很痛苦,更是无奈。但是为肚子里面的孩子,也没有采取什么过激的事。

和大律师面对面 | 离婚纠葛

孩子生下来是个男孩,李某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对陈女士女儿生下的这个儿子也特别喜欢,就对陈女士的女儿说会去离婚的。但是一直到小孩读书了,李某还没有去离婚。陈女士的女儿知道被欺骗,很气愤一直跟李某吵架,但是没用。李某和女儿的事情后来被李某的老婆知道了,她也大吵大闹。结果最后,李某选择了自己的妻子,陈女士的女儿面临着和他分手以及接下来孩子的抚养问题。

之后女儿和李某签订了协议,儿子归女方抚养,李某的妻子要求在协议里添加李某的儿子将来要放弃李某家族或者他公司名下的所有财产。陈女士的女儿提出放弃可以,但要有个前提,李某需在上海帮她母子两人买一套房子。当时李某夫妻两个都同意的。接下来李某让他的女儿去办了这件事,用他们的钱买了一套上海的房子,由陈女士的女儿和她的孩子委托去办理,最后也写了公证。

和大律师面对面 | 离婚纠葛

当时买的是期房,女儿和小孩没地方住,李某就把他女儿名下的那套房子让陈女士的女儿和她的儿子去住了。小孩上学也在那边附近上,后来房产证下来了,因为考虑到孩子还在李某女儿的房子这边上学,过去住也不方便,就跟李某商量,到儿子毕业了再搬回去。过了五六年以后,陈女士的女儿想搬回去住了,李某的老婆就跳出来说那个房子是他们出的钱,是李某夫妻的共同财产,陈女士的女儿没有权利要这套房子,陈女士的女儿当时是不当得利。

求助人提问:

陈女士的女儿和外孙获得的房屋是否为不当得利,该房屋的归属该如何认定?

孙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同依据,取得对方的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那叫不当得利。非婚生子女在商谈抚养费的问题时,李某的妻子提出来买房子是可以的,但是双方要在这个这个抚养协议上面要另外写上承诺,陈女士女儿和李某的儿子不继承李某的,也就是与非婚生爸爸有关的产权,公司财产。

和大律师面对面 | 离婚纠葛

陈女士的女儿提出来放弃可以,但是李某在抚养费额外要给她和孩子买一套房子,所以这个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就不存在不当得利这样问题。那么,另外从几个方面也可以看出,这买房子的行为也不是偷偷摸摸去买的,是通过李某的女儿,是小孩子爸爸另外的一个女儿去委托公证买的。买好以后,李某夫妻俩,还住在买好的房子那里。所以从这一系列证据来看,买房子不存在不当得利,都是公开知晓的。过了五六年以后李某的妻子说是不当得利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求助人提问:

双方签订的协议将房产登记在陈女士的女儿及外孙名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孙律师解答:

协议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合同法都有规定,那么合同法规定的以下的情形属于无效的,比如说双方签订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和大律师面对面 | 离婚纠葛

那么陈女士的女儿和李某应该是说为了小孩的抚养权,双方互相坐下来好商好量协商一致,所以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因此,这个房屋,应该还是归陈女士的女儿与外孙所有,不能说他们可以拿回这个钱款或者要求返还这个房屋,这些要求都没有法律依据的。

微信网友提问:

我和男朋友在恋爱中,现在还没有结婚,然后一起凑首付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因为摇号的原因,在签购买合同的时候只能够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的房产证也没有拿到,只有购买合同。那我们能够通过签订协议来证明房子是我们一起买的吗?需要见证人吗?怎么样的一个流程来操作呢?

和大律师面对面 | 离婚纠葛

孙律师解答:

由于摇号的原因,两个人买房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那么网友担心,以后这个房子她的一半就没了,毕竟是在恋爱关系,不是夫妻。如果夫妻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写男的和女方都无所谓,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网友有这想法也很正常啊,毕竟他们俩共同出资买房,写只写在男方的一个人名下,那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尽管是以公示公信的产权登记为准,但是也有一个例外的,就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所以当事人可以订立关于物权的一个实例,变更转移消灭等等,这么一个合同,来确定物权的归属。

和大律师面对面 | 离婚纠葛

所以根据这么一个法律的规定,我是建议女方和男方确实是可以通过写一个书面的约定,这个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由于摇号的原因,只能写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因此这个房屋的实际产权权利人,是属于男女双方两个人共同所有,每人50%,如果双方签字签订了这么一个协议,那么日后就不用担心,等结婚以后再加名,那么就可以避免这个房屋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女方有什么担惊受怕的事了。至于在签订这份协议过程当中需不需要见证人,两个人自己书写就可以,当然为了保险起见,再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也可以,比如说律师见证,其他亲朋好友见证,公证处公证都可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阳光百合阳光百合
上一篇 2023-10-27 21:13
下一篇 2023-10-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