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养成记(二十四):如何查询婚姻档案信息

·前言

一、什么是婚姻登记档案 

(一)婚姻登记档案分几类

(二)婚姻登记档案有哪些材料

二、如何查询当事人的婚姻档案

(一)哪些人具有查询资格

(二)婚档在哪里查 

(三)律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婚姻登记档案原件不外借

(二)在婚姻登记处查不到档案是什么原因及解决方式

(三)如果婚姻登记处和档案局都查不到,如何证明夫妻关系

前言

婚姻登记档案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婚姻档案的使用无处不在:

★例1:杨女士和丈夫结婚证损坏,因出国,买房卖房,提取公积金,乃至离婚,都需要提供结婚证明材料,因此需要补领结婚证,申请人提供原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顺利补领到结婚证。

★例2:刘先生真实婚姻状态与征信婚姻状态不一致,其实际已经离婚,但是征信婚姻状态显示已婚,需要查询婚姻档案来更正。

★例3:马先生离婚十年,属于离婚时间较长。虽然其有第一段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但由于其离婚时间长,再婚的可能性比较高,不能精确知晓其当前婚姻状况,在这种情况不明或有意隐瞒的情况下就需要查询其婚档信息。

★例4:李先生属于再婚,在申请二胎准生证(生育服务证)之前,因本人保管的离婚协议书丢失,无法说明前一段婚姻的婚育情况,所以,李先生凭借身份证原件,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调取其在第一次婚姻中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婚姻状况,婚姻期间子女生育情况及抚养权归属男方或女方。依此婚姻登记档案资料,顺利办理了二胎准生证(生育服务证)。

那什么是婚姻登记档案,如何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呢?

一、什么是婚姻登记档案? 

(一)婚姻登记档案分几类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婚姻登记档案从性质上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二)婚姻登记档案有哪些材料

1.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3)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4)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2.离婚登记 

(1)《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4)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3.补发婚姻登记 

(1)《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4.撤销婚姻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2)《撤销婚姻申请书》;

(3)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5)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二、如何查询当事人的婚姻档案

(一)哪些人具有查询资格

1.婚姻当事人。其持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当事人的委托人。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本人婚姻登记档案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上述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婚档在哪里查? 

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备注:重庆市已经实现全市结婚离婚信息联网,那么能否像市工商局可以查询重庆范围内所有公司工商档案信息一样,能在市民政局查询重庆各区县的婚姻档案信息,律师查档就不用到处跑了呢?

不能!哪里结婚离婚的还得上哪里查档案。

如果不知道当事人在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离婚的呢?

先在市民政局查询其在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离婚,再去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

(三)律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1.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交原件);

2.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受理通知书或协助调查函(交复印件验原件);

备注: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构除受理通知书或协助调查函外,还需要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

4.当事人主体信息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婚姻登记档案原件不外借

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

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二)在婚姻登记处查不到档案是什么原因及如何解决

1.80年代结婚的,结婚登记档案不在婚姻登记处,而在当地档案局。

我国1950年实施的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是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直到1980年婚姻法修改后规定结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法律颁布后设立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尚需时日,因此80年代初期的结婚登记,若当地还没来得及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的,就还是在政府即所在地街道办理,结婚证上盖的是政府章。那么这部分结婚登记档案没有在婚姻登记处,而是在档案局。

2.年限较久远,婚姻登记机关已移交档案馆。

由于婚姻登记处无法容纳大量纸质的婚姻档案,因此有的地方的婚姻登记处会每年定期向档案局提交当年的婚姻纸质档案,有的地方的婚姻登记处会规定哪一年以前的档案提交给档案局。

3.未来得及录入电脑系统或有遗漏

重庆目前虽然实现了全市联网,但是由于婚姻档案信息量巨大,才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不久的,可能还未来得及归档录入电脑系统;另外,由于各种原因并非所有的婚姻档案都已经录入电脑系统,因此没有录入的部分就在网上查阅不到。

所以,如果在婚姻登记处无法查询到婚姻档案,不妨到对应的档案馆查询。

(三)如果婚姻登记处和档案局都查不到,如何证明夫妻关系

(1)是夫妻二人本人需要补结婚证明的,可以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找2-3名证人作证签字,另外由所在地居委会认可盖章,即可以重新建立档案。这种方法估计会让当事人特别窝火:我的档案被你弄丢了,现在还来折腾我!我要告你!那提起行政诉讼,也需要收集上述证据,这不就一举两得了嘛。

(2)夫妻一方为了离婚诉讼而需要证明已婚事实,而另一方不配合,要共同申请补建档案基本不可行,这时查档一方先提起行政诉讼寻找档案,在过程中由婚姻登记机关来解决问题,是一种解决方法。

有些年龄较大的人,没有结婚登记档案的,也可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开局双方婚姻关系证明。

(3)若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将债务人夫妻二人均作为被告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而被告二人均已经消失了,法院缺席审判需要查明二人是夫妻关系,但巧的是档案遗失了,要再证明就非常难办了。所以债权人借款时要一张债务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是必要的。

离婚律师养成记(二十四):如何查询婚姻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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